簡析內河航運綜合信息服務系統RIS電子報文內容
發布時間:2014-07-30 09:08
1內河航運綜合信息服務系統RIS電子報文的交換體系
電子報文是有關方按照電子數據交換協議和規定,將具有一定結構特征的標準信息,經數據通信網絡在計算機系統之間進行交換和處理的一種電子文件。歐洲RIS廣泛應用電子報文的目的在于營造內河航運業務流程無紙化環境,減少岸上和船上的管理負擔,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的優勢,保障所有重要信息在合適的時間、地點被及時、全面地獲得,使得相關航運應用系統快速響應、全面協同,簡化數據交換過程,從而提高航運效率及其安全性。目前,歐洲RIS已建立較為全面的電子報文體系,它有效地促進內河航運數據交換,保證歐洲內河航運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的實現。
目前,歐洲RIS大部分功能的實現主要依靠船舶電子報文系統(ERI)、船長通知系統(NTS)、電子航行圖和顯示系統(ECDIS)、船舶跟蹤或追蹤系統(VTT)等四大系統的支撐。其中,以ERI與NTS為代表的內河航運電子報文系統是電子數據交換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至今,歐洲內河航運電子報文系統建立起一系列不同類型的電子報文及相應標準。通過強制實施部分重要電子報文標準,歐洲內河航運實現航運數據采集、交換、處理的格式化、電子化、無線化、智能化,有力地保障內河航運的高效和安全。
2RIS電子報文的內容
2.1船到岸方向信息
(1)主管機關管轄區域內關于船舶航次信息的運輸通知運輸通知用以告知主管機關船舶將開始新的航次的意圖。無論船舶是空艙還是載貨,均應該發送運輸通知消息。運輸通知可以由船長發出,也可以由托運人代表船長發出。運輸通知必須在航次開始之前發出。在船舶航行進入另一個主管機關的管轄范圍之前,也應發出運輸通知。航次數據發生任何重大變化(如船員人數、拖帶駁船數量等),都必須向主管機關發送新的運輸通知。如果船舶開始一個航次或者航程中某部分需要得到主管機關的許可,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該通知后返回確認信息,并在該信息中明確表達拒絕或者同意。運輸信息的發送可以是異步的,但是應盡快發送完畢。所有主管機關應當接受符合技術規范的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的運輸消息,也可以決定是否采用其他方式接收消息。但如果運輸通知以傳統的方式發出(如紙質信件、傳真等),筆耕論文新浪博客,應隨后采用電子方式進行處理,由交通管理中心、船閘或者橋梁的操作員錄入到信息系統中。
(2)到達船閘、橋梁、交通管理中心報告點的到達通知和位置報告到達通知用于告知當地水運管理機構船舶即將到達。到達通知必須在船舶抵達之前發送。船舶一般在距離到達點5 km左右時發送到達通知。此外,船舶還應發送位置報告,位置報告必須在經過水道的某些報告點后發出。
2.2岸到船方向信息
岸到船方向信息主要包括對先前船舶發送的到達管轄水域信息的確認和響應以及航道服務信息,如船長通知、水文氣象信息等。對于類似的服務,歐盟RIS也作出詳細的規范。主管機關發送給船舶的信息可以是異步的,但是應盡快發送完畢。所有通過電子方式發送的信息都應當符合歐盟關于該項內容的技術規范,并且應當能夠通過公共郵箱接收。
2.3岸到岸方向信息
岸到岸方向信息主要包括與船舶相關的運輸信息,以及船舶從一個轄區進入另一個轄區的信息。在船舶通過水道中定義好的位置后,船舶所在水域的主管機關必須將信息發送給船舶即將到達的下一個水域的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發送的信息可以是異步的,但是應盡快發送完畢。發送機關可向接收機關要求確認信息。所有主管機關通過電子方式發送的通知信息都應符合相關規范,而且應當能夠通過公共郵箱接收。主管機關可以決定是否采用其他方式接收信息,如系統之間的直接互連等。如果準備將船到岸信息從某個主管機關轉發給港口或碼頭,船長或者托運人必須在其發送的信息中明確表示同意此種轉發.
本文編號:6463
電子報文是有關方按照電子數據交換協議和規定,將具有一定結構特征的標準信息,經數據通信網絡在計算機系統之間進行交換和處理的一種電子文件。歐洲RIS廣泛應用電子報文的目的在于營造內河航運業務流程無紙化環境,減少岸上和船上的管理負擔,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的優勢,保障所有重要信息在合適的時間、地點被及時、全面地獲得,使得相關航運應用系統快速響應、全面協同,簡化數據交換過程,從而提高航運效率及其安全性。目前,歐洲RIS已建立較為全面的電子報文體系,它有效地促進內河航運數據交換,保證歐洲內河航運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的實現。
目前,歐洲RIS大部分功能的實現主要依靠船舶電子報文系統(ERI)、船長通知系統(NTS)、電子航行圖和顯示系統(ECDIS)、船舶跟蹤或追蹤系統(VTT)等四大系統的支撐。其中,以ERI與NTS為代表的內河航運電子報文系統是電子數據交換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至今,歐洲內河航運電子報文系統建立起一系列不同類型的電子報文及相應標準。通過強制實施部分重要電子報文標準,歐洲內河航運實現航運數據采集、交換、處理的格式化、電子化、無線化、智能化,有力地保障內河航運的高效和安全。
2RIS電子報文的內容
2.1船到岸方向信息
(1)主管機關管轄區域內關于船舶航次信息的運輸通知運輸通知用以告知主管機關船舶將開始新的航次的意圖。無論船舶是空艙還是載貨,均應該發送運輸通知消息。運輸通知可以由船長發出,也可以由托運人代表船長發出。運輸通知必須在航次開始之前發出。在船舶航行進入另一個主管機關的管轄范圍之前,也應發出運輸通知。航次數據發生任何重大變化(如船員人數、拖帶駁船數量等),都必須向主管機關發送新的運輸通知。如果船舶開始一個航次或者航程中某部分需要得到主管機關的許可,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該通知后返回確認信息,并在該信息中明確表達拒絕或者同意。運輸信息的發送可以是異步的,但是應盡快發送完畢。所有主管機關應當接受符合技術規范的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的運輸消息,也可以決定是否采用其他方式接收消息。但如果運輸通知以傳統的方式發出(如紙質信件、傳真等),筆耕論文新浪博客,應隨后采用電子方式進行處理,由交通管理中心、船閘或者橋梁的操作員錄入到信息系統中。
(2)到達船閘、橋梁、交通管理中心報告點的到達通知和位置報告到達通知用于告知當地水運管理機構船舶即將到達。到達通知必須在船舶抵達之前發送。船舶一般在距離到達點5 km左右時發送到達通知。此外,船舶還應發送位置報告,位置報告必須在經過水道的某些報告點后發出。
2.2岸到船方向信息
岸到船方向信息主要包括對先前船舶發送的到達管轄水域信息的確認和響應以及航道服務信息,如船長通知、水文氣象信息等。對于類似的服務,歐盟RIS也作出詳細的規范。主管機關發送給船舶的信息可以是異步的,但是應盡快發送完畢。所有通過電子方式發送的信息都應當符合歐盟關于該項內容的技術規范,并且應當能夠通過公共郵箱接收。
2.3岸到岸方向信息
岸到岸方向信息主要包括與船舶相關的運輸信息,以及船舶從一個轄區進入另一個轄區的信息。在船舶通過水道中定義好的位置后,船舶所在水域的主管機關必須將信息發送給船舶即將到達的下一個水域的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發送的信息可以是異步的,但是應盡快發送完畢。發送機關可向接收機關要求確認信息。所有主管機關通過電子方式發送的通知信息都應符合相關規范,而且應當能夠通過公共郵箱接收。主管機關可以決定是否采用其他方式接收信息,如系統之間的直接互連等。如果準備將船到岸信息從某個主管機關轉發給港口或碼頭,船長或者托運人必須在其發送的信息中明確表示同意此種轉發.
本文編號:6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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