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私募股權基金合伙協議的治理規則屬性
發布時間:2017-12-07 19:07
本文關鍵詞:淺析私募股權基金合伙協議的治理規則屬性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在治理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闡述了治理規則的法理基礎,提出了發揮其治理規則屬性的路徑。認為,鑒于合伙協議的治理規則屬性,應建立和完善其核心條款;針對違反合伙協議中治理規則的行為,豐富救濟手段;建立健全行政監管機關及行業自治組織對合伙協議的管理機制。從而提高我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治理水平。
【作者單位】: 清華大學法學院;
【分類號】:D922.28;F832.39
【正文快照】: 關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治理,甘培忠、李科珍(2012)研究認為,應當在確保普通合伙人核心權力或基本權利的基礎上,適當擴大有限合伙人參與合伙事務的權限。[1]就合伙協議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治理中的作用,王利明教授(2013)研究認為,合伙協議作為合伙組織體存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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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劉q,
本文編號:126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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