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循環經濟和循環經濟立法
隨著人類的高度產業化,對環境的污染與破壞日益嚴重,循環經濟范式受到重視。循環經濟是解決經濟高速增長與生態環境日益惡化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貫徹了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理念。
一、從五條道路上看循環經濟
循環經濟是科學發展的經濟,我們要站在戰略、全局的高度推行循環經濟,把發展循環經濟與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道路的5條具體道路緊密結合起來。
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循環經濟要本土化,只有解決中國的實際問題才有生命力,這就要敢于創新、善于創新,轉變傳統的思維方式。
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循環經濟原理的精神實質,是“追求更大經濟效益,更少資源消耗、更低環境污染和更多勞動就業的先進經濟模式”,這與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堅持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筆耕論文新浪博客,走出本文由收集整理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本質上是一致的。
堅持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2006年2月14日,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黨校省部級主要負責同志“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培訓班上,明確提出要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發展循環農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道路。
堅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系統安排、集約利用、保護環境是世界上成功城市建設的基本經驗和改進方向。
二、循環經濟立法的必要性和我國環境法的任務
(一)循環經濟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循環經濟立法是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我國正處在經濟發展的高速時期,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已發展成為威脅人類生活和發展的世界性的重大問題,引起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
其次,循環經濟法律制度也是實現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的必然要求。由于循環經濟內涵的多層次性和解決現實經濟問題的針對性,我們完全可以把循環經濟設計為這種制度框架來解決物質循環鏈中各利益實體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問題,利益分配問題,效益與公平問題。
再次,循環經濟立法是確保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需要。今年來,水體污染、黃河斷流、沙塵暴、江河洪水等都凸現了生態問題的嚴峻。為了在保護經濟發展的高速度的同時,確保環境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根本的措施是改變經濟發展的傳統模式,向循環經濟模式轉變。
(二)中國環境法的修改是循環經濟法的構想
第一步,在《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作為循環經濟基本法頒布實施后,制定一部《廢棄物處理法》并修改已經頒布的《清潔生產促進法》,將兩部法律作為循環經濟的綜合法。
第二步,修改《環境保護法》,在總則中對循環經濟作出規定,并對總則中的部分章節、條款進行修改和增刪,補充循環經濟相關內容,刪掉與循環經濟不符的章節和條款。
第三步,對憲法和其他的基礎部門進行修改,如民法、刑法。使環境在國家根本法的指導下與這些部門共同構成一個完整、有序的法律體系,他們之間相互制約和合作,在促進各自利益和價值目標的同時,相互協調和平衡,以共同實現建立循環經濟的總目標。
第四步,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專項立法,并制定專門針對具體行業的專項立法。相信我們的社會會更加文明,公眾的法律權益會更進一步的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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