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全球化下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和發展探討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世界經濟已經成為一個有機結合的整體,各個地區和國家的經濟關系度也進一步加強。而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經濟貿易間的沖突和摩擦也日益增多,各個地區和國家都力爭在國際經濟法下,保護自身的利益。而要充分利用國際經濟法來維護自身權益,就需要對國際經濟法的發展趨勢有足夠的了解。本文將就經濟全球化下國際經濟法的實體規范,已經發展趨勢進行探討。
一、全球經濟一體化下,國際經濟法的關系調整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加速的今天,不僅國際經濟法外部環境發生變化,國際經濟法內部各部門間的聯系也開始變得更加密切,部門間的依賴程度顯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緊密。在經濟全球化與自由化的影響下,各種經濟交易本文由收集整理、經濟活動也開始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相互影響。事實上,在這種影響下,國際經濟法的各部門已經開始發生了一些變化,例如,金融服務已成為服務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貿易與投資的相互影響已為國際社會所認識;貿易與非貿易問題的聯系,如貿易與知識產權、貿易與環境等,已密切地聯系在一起。也就是說,在此背景下,如果要調整某一經濟活動的措施,就極有可能對其他經濟活動產生重大的影響。而WTO 就需要注意到這種相互聯系的改變,適當地對金融、投資、知識產權等重要經濟領域的經濟規則進行相應調整。
(一)國際貿易與投資的調整措施
從目前看,貿易與投資之間關系十分密切。外國直接投資已經成為國際市場提供貨物和服務的主要途徑,是組織國際生產的重要方式,其已經對世界貿易的規模、方向和構成產生了重大的影響。也就是說,在國際經濟領域,投資措施對貿易具有重要的影響。相應的,貿易措施將會對外國直接投資流動的規模、方向等構成重要的影響。從宏觀上看,與投資有關的貿易措施主要有四大類: 市場準入限制、市場準入發展優惠、出口鼓勵措施、出口限制措施。
所有這些貿易措施,都會直接的對貿易流動產生第一層影響,同時,它們對隨后的外國直接投資,也會產生第二層次的影響。而從實際上看,通過改變與特定國家或地區相關的貿易環境,這些措施能夠有效地促進區域形成具有某種引力的投資環境,進而在很大程度上將對潛在投資者的決策進程產生決定性影響。與沒有政府干預而由市場力量引導的情況相比,這些“與投資有關的貿易措施”能夠完全改變外國直接投資的分布形式。與此同時,外國投資的變化對未來有關的貿易流向又具有重要的第三層次的影響。這也就意味著,對與投資有關的某些貿易措施,國際社會需要作出相應的調整,需要對經濟法則進行重新規范與協調。
(二)金融服務、服務貿易與投資關系的變革
對于現代經濟而言,金融服務是核心,也是各國管制最嚴的行業之一。事實上,WTO 早已將金融服務列入服務貿易的范疇,對金融服務貿易的自由化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行業要在東道國提供服務,就需要在該國設立機構或營業場所,此時,也就牽涉到了投資問題,尤其是市場準入和國際待遇的問題。所以,投資法在目前情況下將會對金融服務貿易的自由化產生直接影響。由于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對金融穩定會具有直接的影響,因此,確保金融穩定,首先就需要加強金融監管,因為金融的審慎監管,才能確保金融自由化的穩健發展。這也就意味著,實現金融服務的自由化,就需要正確處理其與金融監管的關系。事實上,服務貿易、投資、金融問題是密不可分的,調整服務貿易、投資、金融的政策和措施,同樣也是密不可分,相互影響的。
(三)貿易與環境關系的變革
隨著綠色低碳經濟理念的深入人心,國際經濟貿易與環境問題,已經密不可分,早已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毋庸置疑,在WTO下一輪談判中,其將作為最重要的議程之一。盡管強化貿易自由化,能夠有效地促進世界經濟的發展,但隨之也就出現了生態系統和資源的過度開發,給環境資源造成嚴重破壞的現象。但是,從世界經濟的角度上看,如果過分強調環境保護又會限制或阻礙國際貿易的發展。其實,從當前國際貿易的形勢上看,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的貿易壁壘。
因此,在WTO 體制內,國際經濟法如何處理好可持續發展與貿易自由化的關系,筆耕文化傳播,就成了核心話題了。其實,貿易與環境問題一方面牽涉到多邊貿易體制和各國貿易法的有關制度和規定,另一方面也牽涉到多邊環境協定和各國環境法的有關規則,那么,在國際經濟法則中,就必須將二者結合起來進行研究。
此外,關于貿易與其他非貿易措施的聯系還可能包括貿易與競爭問題、貿易與人權問題、貿易與勞工問題等等。這些都可能成為國際經濟法要研究和調整的新領域。
二、經濟全球化與國際經濟法執行機制的發展趨勢
(一)國際經濟法正義價值與效率價值的提升
經濟全球化的結果是,跨國主體將在全球尋求利潤最大化,這必然會促使國際經濟法為了建立和維持有效的國際經濟秩序,而對國際經濟法的正義價值和效率價值進行平衡。實踐證明,在經濟全球化發展的浪潮中,國際經濟法是保證國際經濟競爭合理有序進行的關鍵。
首先,國際經濟法能夠爭取國家之間關系、力量對比的公平發展。在經濟全球化浪潮下,沒有國家可以獨善其身。而國家之間既有大量的共同利益也有明顯的利益界限。這就需要國際經濟法做出有效的平衡,協調各個經濟實體之間的關系,例如,經濟實力強大的國家應當公平對待經濟實力相對弱小的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更多的希望和機會,才能實現共同的繁榮和發展。而國家間公平的方式,是能夠通過國際經濟法來實現的,比如在決定國際經濟問題的時候,讓發展中國家具有發言權和表決的機會;在貿易方略和政策上,提供咨詢和輔助,并在資金技術上對其進行扶持;同等條件下,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最大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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