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法的必要性試論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
一、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產生的背景
市場失靈的產生是由于內在市場而導致的。早在19世紀,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階段時期,實施了市場經濟體制,利用“無形的手”調整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使生產力的發展達到了一個頂峰。但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就好像一條拋物線,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期,西方的資本主義國家的自由競爭出現了行業的壟斷,這種壟斷的產生制約了經濟的發展,使市場經濟體制無法發揮其最大的效益,扭曲了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隨之產生了“市場失靈”,帶來了貧富差距的懸殊、兩極分化嚴重、打擊了勞動人民創造財富的積極行,導致了社會的動蕩。
政府失靈的產生是在二戰以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開始實施國家政治干預經濟的發展措施,政府對國家經濟的影響逐漸加大,幫助國家的經濟快速發展,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弊端就會暴露,在20世紀70年代的時候,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開始走向經濟“滯漲”的狀態,各國的通貨膨脹現象嚴重,國民的收入水平下降,物價上漲,大量的失業現象也越來越多,使得人們對政府的職能干預經濟的調節失去了信心,“政府失靈”現象也就應運而生。
二、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理論的主要內容
市場失靈理論的主要內容主要包含:市場的不完全、市場的不普遍、信息不對稱、外部性問題、公共產品、分配不公平、宏觀經濟不穩定這七種現象。
政府失靈理論的主要內容主要本文由收集整理包含:政府職能的內部性、政府職能產生了新的外部性、政府行為的低效率、政府的尋租與腐敗、政府職能的公共政策的失效。這五種這要的內容。
三、應對市場失靈和政府適量的對策
(一) 市場失靈的原因與利用經濟法去糾正市場失靈
首先我們分析下市場失靈的主要原因,其原因可歸結為以下三種可能。第一,信息不對稱。市場經濟的發展是靠經濟利潤的支撐,生產力水平的發展使得人們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中開展交易就必須進行討價還價從而帶來最大利益的實現,為了實現這種最大利益,也就導致了信息不對稱現象,對消費者的價格和價值的隱瞞和欺騙。第二,壟斷力量。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中,如果企業要獲得最大的利潤就要將市場的資源進行壟斷,可是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中是無法完全實現的,所以,只有企業擴大其生產規模,提高其生產效率,才能夠降低費用的支出,從而實現降低成本,實現壟斷,在競爭中獲勝。第三,外部性。外部性就是未在價格中得以反映的經濟交易成本或效益。
糾正和彌補市場失靈是學者和政府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我們要制定相關的法律去不斷地強化經濟職能。市場經濟為背景的今天,立法的主要職能體現:一是提高效率的職能,主要表現在限制壟斷,矯正外部效應,提供公共產品等三個方面;二是促進宏觀經濟的穩定和增長上,主要體現在治理失業,通脹和經濟失衡方面上;三是增進平等的職能,體現在公平收入再分配上。
(二) 政府失靈的根源與利用經濟法如何克服
政府失靈的因素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政府的某些干預行為的效率低;第二,政府干預缺乏足夠的信息和能力,也就是政府自身無法對信息實現完全對稱,即使面對不確定的因素,政府無法有效的按照其偏好進行干預,無法有利的代表公眾的利益將資源合理的分配下去。第三,政府干預的公正性出現偏差。政府的干預是為社會公益而運行和調控的,可是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施行這“內部效應”,無法真正的將政府職能發揮的淋漓盡致。
利用經濟法的這一法律手段充分完善政府的宏觀調控,將政府存在的滯后性和不確定性等弊端因素規避。將競爭機制進一步引入到政府的公共服務領域當中,將自由競爭的形式同時在政府部門實施,有效地提高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能力的高質量和高效率,從而實現真正的“無形之手”。
四、經濟法的重要性
經濟法在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中的作用是非常明顯,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切克服政府干預失靈的手段都是為經濟法更好得發揮干預經濟生活這個目的服務的。經濟法在資本主義國家的地位稱之“無形之手”,是來滿足各種經濟的協調與社會的發展的要求制定的促進經濟有效發展的法律之一。同樣經濟法也是客服市場失靈的有效法律之一。作為保障國家政府職能的干預之法,首先體現了經濟法在政府實施行政權力的授權和保障,其次,在市場經濟的運行中,經濟法能夠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不合法的經濟行為,使市場經濟能夠正常運行。所以說,經濟法的創立是給公眾的信心,對國家干預手段的支撐,是市場經濟運行的有利保障。
經濟法作為保障國家政府職能干預之法,能夠輔助國家干預經濟的行為給予授權和保障的理論依據,是授權之法,同時也能夠為規避政府實施國家干預時的違法行為或者不按照正常的職權與法律程序的違規行為起到監督作用,是限權之法,因此,經濟法能夠矯正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的弊端,不僅起到了監督的作用,而且能夠促進市場經濟的穩步發展,筆耕文化推薦期刊,是雙重的矯正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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