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可視化表達的著作權認定——兼評黑洞照片爭議
發布時間:2024-06-03 02:38
獨創性作為著作權法的基石,近年來逐漸受到新型作品的沖擊。以黑洞照片為代表的數據可視化表達伴隨科技發展而產生,其通過可視化技術使單調的數據易于感知,但由于選擇空間有限,較難滿足現行"體現創作者個性"的獨創性標準,而無法獲得著作權法保護。出于激勵創作者積極性的立法宗旨及利益平衡原則,可通過"功能審美二分"標準剔除單純具有實用功能的數據可視化表達,再根據主客觀相結合的判斷標準,認定存在"較明顯選擇空間",且具有較大經濟、社會價值的數據可視化表達為作品,從而拓展獨創性認定標準的適用空間。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引言
一、數據可視化表達與現行獨創性認定標準的沖突
(一)我國司法實踐中的獨創性認定標準
(二)數據可視化表達無法完全契合現行的獨創性認定標準
(三)黑洞照片所引發的爭議
二、調整現行獨創性認定標準的理論基礎
(一)著作權法立法宗旨:激勵創作者的積極性
(二)著作權法基本原則:利益平衡
三、獨創性認定標準的調整及適用
(一)獨創性判斷基礎:“功能審美二分”
(二)主觀判斷標準:較為明顯的可選擇空間
(三)客觀判斷標準:作品的經濟、社會價值
(四)黑洞照片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1. 黑洞照片具有審美價值
2. 黑洞照片存在較為明顯的可選擇空間
3. 黑洞照片具有較高的社會、經濟價值
結語
本文編號:398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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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數據可視化表達與現行獨創性認定標準的沖突
(一)我國司法實踐中的獨創性認定標準
(二)數據可視化表達無法完全契合現行的獨創性認定標準
(三)黑洞照片所引發的爭議
二、調整現行獨創性認定標準的理論基礎
(一)著作權法立法宗旨:激勵創作者的積極性
(二)著作權法基本原則:利益平衡
三、獨創性認定標準的調整及適用
(一)獨創性判斷基礎:“功能審美二分”
(二)主觀判斷標準:較為明顯的可選擇空間
(三)客觀判斷標準:作品的經濟、社會價值
(四)黑洞照片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1. 黑洞照片具有審美價值
2. 黑洞照片存在較為明顯的可選擇空間
3. 黑洞照片具有較高的社會、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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