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管員的法律地位研究
發布時間:2021-04-14 12:04
作為私人參與行政任務的一種形式,協管員群體的引入能夠有效緩解行政管理力量的不足,吸引社會公眾力量參與社會管理,形成一種富有特色的公私合作治理模式。地方政府的管理不規范、實踐中協管員權力的濫用,使得協管員飽受爭議。究其背后原因,可以發現是協管員的法律地位的不確定導致的。協管員是公私合作治理理論的產物,有著深厚的公共管理學基礎、憲法學基礎、行政法學基礎,是對公眾參與權行使的牽引。從協管員的產生背景、協管員在實踐中發揮的輔助作用以及行政助手的特征方面來看,對協管員的法律定位應是行政助手,其非獨立的法律主體,履行輔助責任。協管員在參與行政管理的過程中,與正式公務人員之間是一種被指揮、被監督關系;與第三人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其行為后果應由國家承擔。行政機關應從準入監管、契約監管、行為監管三個方面對協管員的運作進行管理,司法部門應為協管員敞開權利救濟的大門,最終將協管員群體全面納入法律管制體系。
【學位授予單位】:蘇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2.1
本文編號:2482982
【學位授予單位】:蘇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2.1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 引言
(一) 研究緣起
(二) 研究現狀
(三) 研究意義
(四) 研究思路與方法
二、 規范文本中的協管員
(一) 趨于統一的稱謂
(二) 模棱兩可的定位
(三) 視而不見的權利
三、 行政實踐中的協管員
(一) 行使行政權力的協管員
(二) 濫用委托權限的協管員
(三) 作為行政助手的協管員
(四) 淪為形象工程的協管員
四、 作為行政助手的協管員
(一) 私人參與行政任務的幾種類型
(二) 作為行政助手的協管員
(三) 協管員相關法律關系界定
(四) 對協管員的政府監管
(五) 協管員糾紛的司法救濟
五、 結語
參考文獻
攻讀碩士期間公開發表的論文
后記
【參考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10條
1 門獻敏;論行政執法中的行政助手[J];安陽師范學院學報;2005年03期
2 郭玉祥;曹震宇;;協管員執勤受傷不屬工傷認定范圍[J];道路交通管理;2006年09期
3 章志遠;;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及其政府規制——兼論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學研究之轉變[J];法商研究;2007年02期
4 薛剛凌;行政授權與行政委托之探討[J];法學雜志;2002年03期
5 鄒煥聰;;輔警理論研究的悖論——從我國首部輔警地方政府規章切入[J];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06期
6 章志遠;;私人參與執行警察任務的行政法規制[J];法商研究;2013年01期
7 劉爾鐸;;從協管員現象看中國臨時工制度[J];人民論壇;2007年22期
8 王洪用;;交通協管員利用工作便利占有違章罰款罪名之辨析——兼與崔小軍、許媛媛同志商榷[J];人民司法;2013年02期
9 廖日輝;;構建保安輔警新的長城——廣西南寧市保安服務總公司建設“網格式”專業治安巡防體系工作紀實[J];中國保安;2007年06期
10 周啟云;;安保輔警在行動——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西城分公司輔警工作紀實[J];中國保安;2007年11期
本文編號:2482982
本文鏈接:http://www.malleg.cn/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248298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