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大都市管理體制研究評述
發布時間:2014-07-28 21:18
倫敦作為世界公認的四大國際大都市之一,在城市管理體制的變革過程中具有明顯的階段性和層次性特征。倫敦城市的國際地位和影響決定了其在發展過程中的規律特征具有城市發展的代表性。分析、總結倫敦管理體制演變過程中存在的特征和規律、經驗和教訓,對于探索我國特大城市管理體制建設,提高我國大都市治理水平有著積極的借鑒意義。
一 倫敦大都市區的政區構成和區劃現狀
“大倫敦(Greater London)”的概念由來已久,但是,在1965年的行政改革中被作為正式的政區名稱提出之前,其地域界限一直是模糊的。目前,倫敦大都市區的空間地域范圍大致有三種標準:行政建成區,功能區和城市聚集區。人們一般所說的倫敦主要是指麥特綠帶以內的區域,面積大約1600平方公里,擁有約700萬居民和300萬住房單位。其中,城市建成區面積為1580平方公里(610平方英里)。如果按照功能區來劃分,則地域面積略大,人口約為790萬人。如果參照聯合國關于“城市聚集區”的標準,倫敦大都市區可以看作是由一系列連續的建成區所組成,覆蓋的地域面積則更為廣泛,大致相當于“大倫敦規劃”的區域范圍,整個區域的面積約6700平方公里,人口總量將高達1050萬人。
本文所描述的倫敦大都市區主要是指倫敦的行政區范圍,即倫敦大都市區的行政建成區,總共由33個相對獨立的行政區劃單元構成。具體來講,是由31個倫敦都會自治區議會以及威斯敏斯特城和倫敦城共同構成的行政區域。除了倫敦老城外,其他32個都市自治區又可以被劃分為內倫敦和外倫敦兩個圈層。
從管理層級來看,當前倫敦大都市區采取的是“大倫敦管理局-自治市-選區”三級管理體制。倫敦大都市下設32個自治市,每個自治市又可以分為若干選區。根據倫敦政府指南的最新數據,倫敦全市總人口達733.89萬人,面積1588.36平方公里,每個自治市的平均人口規模為23萬人,筆耕論文新浪博客,平均面積規模近50平方公里。
本文編號: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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