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起重機使用的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14-07-27 10:53
一、施工現場塔機存在的問題
(一)施工現場塔機的機況
1、很多事故是因為鋼結構構件發生疲勞斷裂引發的。由于塔機鋼結構構件及其焊縫在工作中一直承受拉、壓、剪切應力的循環作用,在長期繁重的工作環境下,產生的疲勞裂紋從大到小,從少得多,慢慢延伸擴張,當達到一定程度就引發事故,
2、建筑機械設備使用的高強度螺栓、螺母使用后拆卸后下再次使用,一般不得超過兩次,重復使用的螺栓、螺母必須無損傷、變形、滑牙、缺牙、銹蝕、螺紋磨損等問題。但在實際使用中用戶能夠重視并做到的很少,導致事故隱患。
3、塔機鋼結構構件多用銷軸聯接,但在實際使用中,常常發現銷軸壓板移位、壓板螺栓缺失,致使壓板不起作用導致塔機在使用中銷軸脫落,造成事故。
4、鋼絲繩磨損未及時更換,防脫繩、斷繩裝置以及安全聯動裝置損壞、或失靈未及時修復。導致使用中發生斷繩事故。
(二)塔機基礎設計、施工
有的未按說明書要求進行地耐力測試,造成地基承載力不足,造成塔機基礎不均勻沉陷;有的不按說明書要求施工,地基不能滿足塔吊不同工況的要求;有的地腳螺栓強度達不到說明書的要求,以至于地基開裂、地腳螺栓斷裂、地腳螺栓松脫;有的安裝不當造成塔身垂直度偏差嚴重超標;有的是由于在基礎附近開挖而導致甚至滑坡產生位移,或是由于積水而產生不均勻的沉降等等,諸如此類,都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
(三)塔機在使用過程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按強制性要求,塔機必須具備規定的安全裝置: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裝置、行程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吊鉤保險裝置、鋼絲繩脫槽保險、小車防斷繩裝置等。有些塔機安全裝置被人為取消、調整錯誤;有的零部件損壞,靈敏度不夠或者失靈,這些都會使它的防護作用遭破壞,從而引起事故。
2、有的單位塔機操作人員未經培訓、未取得上崗證便擅自操作,缺乏必要的操作、維修及安全常識,違章操作之事時有發生,使塔機的安全操作和正常的維修、保養得不到保障。有證人員也大多因為證件是單位所辦而無法自己持有,使持證上崗無法得到保證。
3、有些司機由于操作不熟練,操作時越級換擋,起動制動過猛,尤其是在回轉時突然打反車或制動過早,導致減速器輸出端損壞,臂架的回轉處于無法控制的狀態,引起較大危險。
4、對塔機缺乏必要日常檢查及保養,常常在機況較差的情況下帶病運行。如對電氣控制系統維護檢查不及時,在起升機構控制箱內接觸器粘連,接線松脫虛連,二級管擊穿以及鋼絲繩斷絲斷股等隱患沒有及時發現修理、更換而繼續作業,造成電動機斷軸、齒輪打壞、斷繩等事故,筆耕文化傳播,如此時吊鉤正懸有吊重,就會發生吊重失控自由下墜的危險。
二、建立現場使用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實用塔機,必須有地級市建設安全監督站頒發的“塔機證”,填寫好內容,并做好記錄,一邊考核。
(二)施工現場應根據本企業情況,建立自己內部的相應的管理制度,具體規范人的行為、機的狀況。作為本企業塔式起重機施工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一般應有:塔式起重機作業人員規則,主要內容有:作業人員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交接班制、職責等,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塔式起重機維護修理規程。
(三)塔式起重機使用時必須在設備明顯處掛“合格準用牌”“安全操作規程牌”“操作人員崗位責任牌”和操作人員姓名,和塔機“十不吊牌”。
(四)塔機機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塔機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及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定。做好“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堅固、防腐)。機組人員每天必須做好“日檢”及交接班工作,并認真真實填寫好“日檢記錄”,交接班記錄和運轉記錄并存檔。
本文編號: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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