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對海峽兩岸貿易流量和結構影響的實證研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意義
ECFA 是涵蓋貿易、投資、經濟合作等一系列內容的綜合性框架協議,作為一項長期醞釀最終成功實施的經貿政策,無論臺灣還是大陸都對其具有政治和經濟方面的期望。由于經濟體規模、經濟結構等原因,臺灣對兩岸貿易的依存度遠超過大陸對兩岸貿易的依存度,兩岸貿易對臺灣經濟增長的影響十分顯著(李非,2011);并且 ECFA 本身具有“大陸單方面讓利于臺灣”的性質,臺灣當局意圖通過 ECFA 提振臺灣經濟、促進島內產業結構升級。因此有必要驗證該政策實施對兩岸貿易的影響究竟如何。由于 ECFA 是從 2011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的,至今只有兩年時間,F有關于 ECFA 的研究主要包括事前的預測研究和理論分析,也有一些事后的影響研究,但大都是零散的單純的趨勢分析,并無系統性的實證分析。本研究最主要的意義在于對 ECFA 早期收獲計劃實施的初步效果進行系統分析和實證檢驗,在此基礎上為兩岸進一步深化經貿合作的方向提供政策建議,具有較大的時效性和現實性。
第二節 相關研究文獻綜述
國內學者運用 GTAP 模型研究中國與貿易伙伴簽署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貿易效應的成果較為豐富。如曹亮等(2010)利用 GTAP 模型模擬研究了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CAFTA)成立前后,中國和各東盟成員國在貿易總量和結構的變化,發現 CAFTA 將會擴大成員國之間的進出口規模并促進各國產業結構升級。張光南等(2011)基于全球貿易分析模型 GTAP 模型,分析了中國內地和中國香港實施“港產品零關稅”和“全面貿易自由化”產生的經濟、貿易和產業效應。GTAP 不僅能夠用于分析區域貿易協定對各成員國整體及不同部門經濟的影響,還能對成員國主導產業和產業結構進行分析,但這些分析都是通過設定變量來模擬某一場景(關稅水平、自由貿易安排等)下的輸出結果,仍屬于事前預測研究的范疇。再加上模型假設與實際不符、數據庫更新周期等局限,使得 GTAP模型只可用于指導與參考,不能單獨用于對自由貿易協定的評估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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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際貿易理論梳理及兩岸貿易發展情況概述
第一節 國際貿易理論梳理
美國獨立后的第一任財政部長漢密爾頓(Alexander Hemilton)最早于 18世紀后半期由提出了幼稚產業保護的思想。1841 年,德國經濟學家弗里德里希 李斯特(Friedrich Liszt) 在著作《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中指出貿易保護制度要與國家工業的發展程度相適應,系統提出了幼稚產業保護論。李斯特認為生產力是決定一國興衰存亡的關鍵,而保護民族工業就是保護本國生產力的發展。所以國家和政府需要作為民族工業發展強有力的后盾,而不是稟承古典學派的自由放任原則。 與一味追求貿易順差的重商主義不同,幼稚產業保護論從保護產業競爭力的高度把貿易和國家經濟發展結合起來,形成了以國家主義為基調的貿易保護理論,提出的貿易保護政策更加符合各國實際。
第二節 兩岸貿易發展情況概述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兩岸貿易合作日趨緊密。由于兩岸同根、同緣、同種、同文的背景,以及在特殊的歷史演進與國際環境下形成的分離狀態,兩岸經貿互動一直以來有著“政策驅動”的特點。結合兩岸經貿政策、貿易總量與貿易形式等因素,本文將兩岸貿易發展劃分為五個階段。
自 1979 年以來,通過大陸單方面開放輔以相關優惠措施,兩岸貿易開始逐步突破臺灣方面的相關政策限制,進入經貿合作的萌芽階段。特點是貿易活動零散稀少,該階段兩岸貿易額總計 55.1 億美元[23]。該階段兩岸經貿政策方面有緩慢進展:臺灣最初禁止與大陸發展貿易,逐漸允許民間與大陸地區進行轉口貿易1,最終頒布相關政策法律法規、使臺商取得向大陸間接出口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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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CFA 的實施對兩岸貿易流量及結構的影響................ 24
第一節 ECFA 簡述............................ 24
第四章 ECFA 的實施對兩岸貿易流量影響的實證檢驗.............................................. 31
第一節 ECFA 的實施對臺灣對大陸貿易總量影響的實證檢驗......................... 31
第二節 ECFA 的實施對臺灣對大陸重點行業貿易量影響的實證檢驗................ 37
一、ECFA 的實施對兩岸農業貿易量影響的實證檢驗.................................... 37
二、ECFA 的實施對兩岸機電行業貿易量影響的實證檢驗............................ 39
第五章 關于 ECFA 框架下兩岸進一步深化經貿合作的政策建議............................ 41
第一節 加強海峽兩岸產業合作與政策協調關系................................................ 41
第二節 建立兩岸貿易發展的評估機制...................................... 41
第四章 ECFA 的實施對兩岸貿易流量影響的實證檢驗
第一節 ECFA 的實施對臺灣對大陸貿易總量影響的實證檢驗
本節實證研究所采用的數據為臺灣對大陸月度出口額(X)、臺灣對大陸月度進口額(M)、臺灣國內生產總值(TWGDP:根據臺灣月度工業生產指數將季度數據加權換算為月度數據)、大陸國內生產總值(DLGDP:根據月度工業增加值環比增長率將季度數據加權換算為月度數據)、臺灣對大陸直接投資(FDI:實際使用臺資金額月度增量)、ECFA(虛擬變量:ECFA 早收清單實施前取 0,實施后取 1)。樣本期間為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所有數據均消除了價格影響。需要說明的是,目前享受關稅優惠的產品只涵蓋兩岸貿易產品中一部分,即臺灣對大陸出口商品總額的 16.1%和大陸對臺灣出口商品總額的 10.5%,但是本章回歸分析仍然選用兩岸進出口總額作為因變量,一是因為早收清單商品根據2009 年稅則細分,每一類商品的進出口額數據不可得,因而無法計算清單中商品的進出口額;二是早收清單產品貿易額的增加也會帶動上下游產業鏈中暫不屬于早收清單的產品的貿易增長,因此只考慮 ECFA 對清單商品貿易額的影響可能低估其對兩岸貿易的實際促進作用。
第二節 ECFA 的實施對臺灣對大陸重點行業貿易量影響的實證檢驗
樣本數據為臺灣對大陸農業月度出口額(X)、臺灣對大陸農業月度進口額(M)、臺灣機農業生產總值(TWGDP:根據臺灣月度工業生產指數將季度數據加權換算為月度數據)、大陸農業生產總值(DLGDP:根據月度工業增加值環比增長率將季度數據加權換算為月度數據)、臺灣對大陸直接投資(FDI:實際使用臺資金額月度增量)、ECFA(虛擬變量:ECFA 早收清單實施前取 0,實施后取 1)。樣本期間為 2008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所有數據消除了價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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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關于 ECFA 框架下兩岸進一步深化經貿合作的政策建議
第一節 加強海峽兩岸產業合作與政策協調關系
根據第四章實證部分結果,ECFA 對兩岸貿易流量和結構的影響可以概括為:總量促進尚不明顯、重點行業受益明顯。一方面,ECFA 項下正式落實的只有貨物貿易早收清單,受益產品也局限于清單產品,該部分貿易額占兩岸貿易總額比例不到 20%,而早收清單中“上榜”較多的行業比如機電行業、農業和紡織業等受其促進會更為直接和明顯;另一方面,ECFA“貨物貿易早收清單”更大的意義就在于促進了兩岸產業間的合作和整合,通過政策傾斜扶持重點行業,有助于加速兩岸產業結構升級進程。比如隨著“貨物貿易早收清單”效益的逐步顯現,越來越多的臺灣企業開始研究大陸市場,開拓大陸市場。這是因為關稅減免使得兩岸貨物貿易、生產要素的流通更加順暢,促進了兩岸生產要素(包括勞動力和資本)的整合重組。學界和業界已達成共識,ECFA 后續階段將以兩岸產業合作為主線,認為大陸出臺的包括鋼鐵、汽車、船舶、石化、紡織、輕工、有色金屬、裝備制造、電子信息和物流等的十大產業振興規劃,與臺灣當局推出的六大關鍵性新興產業:綠色能源、生物科技、精致農業、醫療照護、觀光旅游和文化創意有很大重合性。兩岸可以抓住如綠色能源,節能環保、電動汽車、生物育種、新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作為產業振興的合作領域,實現兩岸產業間的優勢互補,使 ECFA 后續階段兩岸的結構性創新,不僅能夠適應分工與整合的需求,而且能夠上升到新型的產業合作階段,以“低成本、高速度”的經濟緊密聯系體身份共同面對國際競爭。
第二節 建立兩岸貿易發展的評估機制
很長一段時期以來,貿易合作都是兩岸經濟合作的主要內容。對兩岸貿易的學術研究在產業界、學術界都比較成熟,但是,至今兩岸尚未指定或授權專門機構進行專門的兩岸貿易統計、分析和評估。兩岸簽訂 ECFA 后,不論是貨物貿易早期收獲計劃、服務貿易早期收獲計劃,還是后續一系列經貿合作的具體細則的制定,都是“政策制定——效果評估——后續調整”一個動態的過程。而目前對ECFA 實施效果的評估研究都是民間學者自發進行的,是零星的分散的,受到數據缺失、信息約束等限制。至今兩岸貿易評估機制尚未真正建立,已成為兩岸貿易政策與貿易現實進展存在差異和時滯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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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略)
本文編號: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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