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渤海經濟圈集群發展模式
本文是一篇專業的經濟論文,主要是對環渤海經濟圈集群發展模式進行闡述,詳情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環渤海經濟圈范圍及其重要性。環渤海經濟圈有狹義、廣義之分,狹義上的環渤海經濟圈包括丹東、大連、營口、盤錦、錦州、葫蘆島、秦皇島、唐山、廊坊、北京、天津、濱州、東營、濰坊、煙臺、威海、青島、日照等18個城市,故可稱之為環渤海城市經濟圈。廣義上的環渤海經濟圈包括北京、天津、山東、遼寧、河北五省區,面積約52萬平方公里,占全國的5.4%,人口約2.31億,占全國的17.6%,五省區經濟總量約占全國的23.9%。此外,泛環渤海經濟圈包括京、津、冀、遼、魯、晉和內蒙古的中部地區,面積約127.8萬平方公里,占全國的13.3%,人口約2.59億,筆耕論文,占全國的21%。環渤海經濟圈腹地廣闊,涵蓋華北、東北、西北及山東、河南,人口約6.5億,占全國的50%。從地理結構上看,它環繞渤海呈“Ω”形。在近6,000公里的海岸線上分布著諸如天津、大連和青島港等大小港口60多個。環渤海經濟圈的振興具有重要意義,它有利于保證我國核心地區的政治和經濟穩定,有利于帶動我國三北地區乃至全國的發展,有利我國在東北亞地區開展國際經濟合作。
(二)環渤海經濟圈集群發展模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逐漸形成了具有增長極性質的珠三角、長三角和環渤海經濟圈等經濟相對發達的高增長區域。它們代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三種主要成分和產業結構的不同組合。其中,珠三角是以三資企業為主、民營經濟和國有改制股份制經濟為輔的輕工和電子產業密集區域;長三角是民營經濟、三資企業和國有改制股份制經濟三足鼎立的輕工、電子和裝備工業密集區域;環渤海經濟圈則是以國有改制股份制經濟為主、三資企業和民營經濟為輔的裝備、電子和輕加工工業相對密集區域。如果進一步從經濟發展的戰略模式和發展機制來看,基本形成了“外資密集開放地區”、“內生性高增長地區”和“改造再生的老工業基地”等三個經濟發展比較快并具有一定特色的經濟發展區域,以及對應的“外部投資密集推動的外生性發展模式”、“民營中小企業帶動的內生性發展模式”和兼具前二者特點的“改革推動的老工業基地改造更新模式”三種重要模式。根據產業集群理論和環渤海經濟圈的實際情況,基于系統理論,本文認為環渤海經濟圈包括京津冀經濟圈、遼東半島經濟圈和山東半島經濟圈,而每一個經濟圈又包含了若干個小的經濟圈,即城市經濟圈。對于每一個城市經濟圈而言,必須結合其比較優勢和實際情況選擇重點發展的產業集群。比如,以京津冀經濟圈的天津為例,可以發展汽車、石化、新能源、醫藥、電子信息等產業集群;山東半島經濟圈的青島可以發展機械電子、輕紡、食品、石油和天然氣開采、石油加工、化學工業等產業集群;以大連為首的遼東半島經濟圈可以發展冶金、機械、石油化工、建材、旅游等產業集群;天津、大連和青島等大型港口城市還可以發展港口運輸業的產業集群,等等。
環渤海經濟圈內部的三個子經濟圈之間應該加強合作,促進各種資源的交流和共享,這就需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區域合作機制,打破區域之間的壁壘,促進資金、人員、信息、技術等生產要素的跨區域流動,從而提高區域經濟一體化水平。進一步,每個城市經濟圈內部的各產業集群之間、各產業集群內部的企業之間,也必須加強交流與合作,促進生產要素的流動。這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產業集群發展的動態性和開放性要求。
以環渤海經濟圈的18個城市為大小不同的中心,發展各具特色的產業集群,使其經濟增長的活力和優勢不斷向外擴展,實現整個環渤海經濟圈的繁榮和穩定。在此基礎上,再將其因發展產業集群而獲得的競爭優勢向其腹地如內蒙古、山西、河南等地不斷延伸,從而帶動更大范圍的區域經濟的發展。
(三)環渤海經濟圈發展產業集群的政策建議
第一,集群政策要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國外有很多產業集群發展的成功案例,但中國不能照抄照搬國外模式。產業集群一般指自愿合作而集聚的一群企業,它不是自上而下組建的,但是通過政策可以對產業集群發展給予必要引導,克服企業之間缺乏信任、缺乏明確的分工,以及缺乏資金等形成產業集群的障礙。營建集群是企業的事情,不可能自上而下地從零開始構建,切忌搞一刀切和過多的行政干預。集群政策是從市場出發、促進本地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和集體協作,增加人力資本的積累。要把干預的重點放在促進產業聯系方面,至于發展什么、如何發展,則由企業自己去決定。總之,要盡量避免政府的越位和缺位現象,政府職能定位應準確,有所為,有所不為。
第二,政府要盡可能地為產業集群提供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公共機構在提供信息、教育和公共資源以及在構建合作機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產業集群的培育和初期發展階段,由于集群的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中介機構不健全、不配套,其功能的發揮和影響力是相當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必須加速提供公共產品的數量。
在區域范圍內,要以產業集群政策代替產業政策,促進區域產業競爭力的提高。此外,法律法規的健全和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對于產業集群的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政府要營造有利于產業集群和創業創新的氛圍。對于地方政府而言,關鍵是通過制度創新,幫助創業者向專業化發展,降低交易成本,促進企業間的勞動分工和提高企業競爭力,以及如何通過區域營銷發展產業集群。在一些大型國有企業為主的區域,要真正實現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和由粗放型經營向集約型經營的轉變,同時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搞活當地經濟,發展產業集群。
對于“改造再生的老工業基地”的環渤海經濟圈,借鑒先進國家和地區經驗,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和外資經濟,使大中小型企業得到并行發展,積極營造一種有利于產業集群和創業創新的氛圍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第四,企業之間應盡量形成有利于產業集群的競合關系。產業集群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過度競爭,尤其是在產業集群的初始階段低端的基于低成本的產業集群更是司空見慣。為了解決過度競爭問題,促進集群協同創新,首先要塑造合作導向的集群文化,以文化牽引企業戰略調整;限制機會主義,以制度保證來限制橫向產業集群中的企業過度競爭,加強縱向產業集群合作的穩定性。此外,要建立網絡化組織,以組織協調網絡成員的利益和關系。通過各種措施推進集群內部企業之間淡化競爭,強化合作。將企業間原來的純粹競爭關系改變為既競爭又合作的競合關系,從而實現雙贏。網絡化和競合關系對于產業集群發展的成功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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