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現狀及有效途徑研究
閔行區作為上海市中心的城鄉結合部,進入新時期以來,經濟建設取得巨大成就。截至2011年底,全區工業企業達到4000多家,涉及電子通訊、電氣機械、新材料、化學制品、服裝紡織、金屬壓延制品、食品等多個行業。現有莘莊工業區、四個區級工業區和13個鎮級工業園區。工業化的進一步加快,不僅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巨大變化,環境保護領域同樣迎來巨大的挑戰。
閔行區汽車保有量很高,全區總共擁有車輛20萬輛。汽車的尾氣排放和噪聲同樣給城市居民帶來了巨大的健康危害。
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加給全區的環境保護帶來了更大的挑戰,城市居民在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垃圾總量給環境狀況的改善帶來了雙重的矛盾。一方面,城市居民急需改善自己的生活,在不斷消費過程中同樣是對有限環境容量的破壞;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對于生活環境訴求更高。
近兩年來,閔行區環境保護局在進行環境監管過程中共接到環境信訪投訴達到4000件,其中針對餐飲業油煙及噪聲污染的投訴就有1000多件,達到總數量的25%以上。
從行政職能的角度來看,閔行區環境保護局是專門負責進行環境保護的行政機構,但從目前的地域面積和區內企業數量來看,區環保局工作人員數量無法滿足現有的環境監管需求。
從我國政府管理模式來看,我國屬于全能型的政府管理模式,政府承擔著全部的社會管理責任,群眾對政府治理有著嚴重的依賴心理。但是,從社會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學性來看,公眾主動參與不僅有利于環境狀況的極大改善,更是社會管理能力提升的重要體現,有利于充分發揮公眾的作用,做到管理過程中以人為本,全力創造社會管理新局面。
一、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現狀分析
結合調查分析,目前全區公眾對環保的認知度達到89.7%,86%以上的公眾表示對環境污染“最關心”。但是,從目前閔行的區域狀況來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過程中依舊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現狀。第一,是公眾的環保意識依舊比較低,參與環境保護的主動性欠缺。從調查研究來看,不同類型的群體在環境本文由收集整理保護參與程度上有很大區別。學歷高、文化層次高(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城市居民主動參與環境保護的意愿比較強烈,達到92%。而學歷低、文化程度低(高中及以下學歷)的居民所呈現的則是環境保護意識淡薄,在環境保護過程中過度依賴政府。
本地戶籍的居民參與環境保護的意識和主動性更高,達到93.6%。外來人口(達到87.4%)中大多數對環境污染行為持反對態度,但問及遇到破壞環境、污染環境的行為時,大多數人持無所謂態度。
在校大中小學生參與環境保護的意愿較強烈。社會人員(尤其是上班族)缺乏主動參與的意愿。
第二,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渠道多樣,但參與程度有限。從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主動性和被動性來看,大多數人目前處于被動參與,在調查訪談中發現最為公眾所接受的參與環境保護方式就是撥打12369環境信訪投訴熱線或撥打區環保局的投訴電話。盡管參與渠道多樣化,但公眾參與的主要形式仍然屬于政府倡導下的參與,并非公眾的自覺行動,公眾參與所依賴的環境信息公開和透明度難以得到保障。公眾參與所需的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環境法律法規的普及程度太低。
第三,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遇到制度性障礙。在憲法層面上,環境權利缺失,憲法中未賦予公民環境權,各項單行法則無法據以制定有關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規定。在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中,只有《環境影響評價法》配套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規定了具體可行的公眾參與制度。環境保護的其他單行法僅規定了單位和個人檢舉和控告相關污染的權利。該類規定只是一種事后救濟,不是公眾參與的首選。對于公眾如何實施檢舉和控告的權利,缺乏相關法律規定。
第四,公眾對于居住周圍項目環評審批的影響力有限。盡管我國環保法也規定了公眾必須參與環評許可聽證會,但公眾的影響力有限。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關于公眾參與的規定存在范圍不清晰、途徑不明確、程序不具體、方式不確定、公眾難以操作的缺陷。盡管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2006年出臺了《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依舊存在諸多困難。
第五,公眾參與形式表現為末端參與。末端參與指的是在環境遭到污染和生態遭到破壞之后,公眾受到污染影響之后才參與到環境保護之中。目前,閔行區大多數居民都是在受到影響后才通過電話、電子郵件、12369環境信訪熱線、新聞媒體、市長信箱等渠道投訴,或者采取聯名書信的方式向環保部門以及上級政府投訴。
(二)制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積極性的若干因素。第一,制度建設滯后導致公眾參與環境保護行為缺少保障。如《環境影響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第十五條從現實操作層面來分析,相關單位在選擇被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上存在相當的不確定性,可以利用“沒有細化的規則來確定公眾范圍”,選擇對環境事項利益影響較小或對該環境事項沒有認識的公眾意見,從客觀上剝奪了有利害關系的一些公眾對該環境事項的表達權。此外,在損害賠償等機制上更是嚴重欠缺,尤其是環境保護行政部門無法對違法破壞環境的企業進行合理的處罰,受到影響最多的公眾無法從中獲取合理的補償,從而嚴重制約了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第二,多元文化深刻影響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積極性和主動性。一是傳統文化依舊深刻影響公眾參與環境保護。面對一些破壞環境行為現象,很多人依舊有“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等思想,不愿意勇敢站出來制止。二是西方功利主義的文化思想嚴重制約了公眾參與環境保護。許多人依舊將利益放在第一位,認為當前犧牲環境換取經濟發展的速度是可取的,在遇到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時完全不會采取任何行動予以制止。三是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存在不足。在調查中發現,80%的公眾獲得環境保護知識的渠道主要是傳統媒體和網絡媒體,只有15%的公眾認為自己環境保護知識來源于政府行政職能部門的宣傳教育。84%的受眾對政府
本文編號:4178
本文鏈接:http://www.malleg.cn/shengtaihuanjingbaohulunwen/417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