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誹謗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研究
發布時間:2020-06-24 21:01
【摘要】:隨著信息網絡的不斷發展,網絡違法犯罪行為也日漸增多,網絡誹謗行為就是目前呈高發態勢的一種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行為。我國刑法對于誹謗犯罪的規定為第246條,已經無法有效的界定和規制呈現出諸多新特征的網絡誹謗行為。對于網絡誹謗行為的規制和界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即如何準確界定網絡誹謗行為,網絡誹謗行為的入罪標準是什么,以及對于網絡誹謗行為的公權力介入問題。由于缺乏一個完整的法律適用體系和明確的判斷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諸多富有爭議性的案件,因而制定一個完整而合理的司法解釋是此前學界和實踐界一直翹首以盼的較為有效和實際的解決方案。 2013年9月兩高新出臺的對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的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規定了網絡誹謗行為的特征,明確了界定網絡誹謗行為的標準,同時也將此前含糊不定的入罪標準予以具體、明確,對于公權力介入的條件也予以細化,明確了告訴才處理與公權力介入之間的界限。這樣一個解釋的出臺,必然會有很大的積極意義和適用價值,但是該司法解釋在某些方面和細節之處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完善之處,這對于遵守罪刑法定原則,符合刑法第246條之規定是有所逾越的,同時新司法解釋也無法解決司法實踐中對于網絡誹謗行為法律適用所遇到的所有問題,因而我們應當抱著發現問題、并將其不斷完善的態度來審視司法解釋適用以及后續法律的發展。 本文一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章主要研究網絡誹謗行為的界定及法律適用分析,主要分析和介紹網絡誹謗行為的概念和特征、客觀表現中捏造散布問題、對象問題以及行為的特殊主體網絡水軍,有選擇性的將網絡誹謗行為的新特點與傳統誹謗行為進行對比,同時也結合最新司法解釋對于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詳盡的論述。第二章主要介紹網絡誹謗行為入罪的法律適用問題,對入罪標準——“情節嚴重”展開了分析,并對司法解釋中對于“情節嚴重”認定的三個規定進行了充分解構,肯定其合理性及價值,也詳盡分析出其中存在的問題。第三章主要介紹網絡誹謗行為中公權力介入的問題,從網絡誹謗犯罪訴訟程序設置的立法意圖,網絡誹謗公權力介入的條件以及對網絡誹謗公權力介入標準的反思三個部分對公權力的介入的法律適用問題展開論述。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4.3
本文編號:2728341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4.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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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72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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