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性違法行為適用一事不再罰原則研究
發布時間:2025-06-27 00:48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9條確立的一事不再罰原則在理論和行政實務中引發了許多爭議,關于社會危害程度較大的持續性違法行為如何適用一事不再罰原則,學界存在加重處罰說和多次處罰說。眾多案例表明實務中更傾向于對其適用多次處罰說,因為多次處罰更符合罰過相當原則的要求。行政執法機關可采用“告知違法”“舉發”“核查”等方式中斷行為的持續性,將持續違法行為切斷為多行為,進行多次處罰,這種做法并不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
【文章頁數】:4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持續性違法行為適用一事不再罰原則的不同觀點
(一)加重處罰說
(二)多次處罰說
三、持續性違法行為適用一事不再罰的實證分析
四、結語
本文編號:405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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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持續性違法行為適用一事不再罰原則的不同觀點
(一)加重處罰說
(二)多次處罰說
三、持續性違法行為適用一事不再罰的實證分析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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