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競爭評估程序制度的建構
發布時間:2017-12-08 04:07
本文關鍵詞:論我國競爭評估程序制度的建構
【摘要】:競爭評估是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限制政府對市場的不合理干預的重要制度,對如何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確立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意義重大。競爭評估的程序制度是關于競爭評估實施的步驟、順序、方式、時限等要素的集合規定,旨在規范評估權力的行使、確保競爭評估之公正及提升其透明度。實現競爭評估制度的本土化,構建符合自身需求的競爭評估體系,制定完備的評估程序,通過一環緊扣一環的程序控制發揮競爭評估的最大效果,是解決我國長久以來政府限制競爭難題的關鍵所在。結合我國實際,競爭評估應當包括準備、啟動、審查、監督四個環節,在評估過程中應當引入公眾參與、聽證、公示等正當程序制度,以預防競爭評估中的權力濫用、執法腐敗和隨意執法風險,實現評估結果的公正與透明。
【作者單位】: 武漢大學法學院;武漢大學競爭法與競爭政策研究中心;
【基金】: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競爭性國有企業改革的法律困境與出路”(12BFX088) 中國法學會2015年度部級研究課題“經濟新常態下競爭秩序的司法規制與維護”(CLS(2015)D099) 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部分研究成果
【分類號】:D922.294
【正文快照】: 引言當下,《意見》的出臺可謂恰逢其時。自2014年起,競爭法學界已有學者呼吁建立競爭評估2016年6月14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在制度,并且提出了初步構想2;十八大以來,我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推進競爭政策、探索實(以下稱《意見》)標志,
本文編號:126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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