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如何建設循環經濟法律制度的討論
1 發達國家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的有效經驗
資源、環境與經濟發展的長期矛盾影響著發展中國家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實的嚴峻性要求經濟發展轉向新的模式,走一條循環發展之路。發達國家早就認識到資源、環境與經濟發展的長期矛盾,更在發展之中逐漸確立了國家循環經濟的發展戰略,更用法律制度予以保障與完善。世界上最早是德國率先對循環經濟進行立法,在1978年,德國就提出了“藍色天使”計劃,并且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1994年,德國就正式制定了《循環經濟和廢物清除法》,在4年之后重新修訂,就更加完善了循環經濟的法制建設。除德國之外,其他歐洲國家也有自己相應的法律來保障循環經濟的健康、順利運行。瑞典在1994年就通過了有關廢紙、輪胎等方面的生產者責任制的法律,并還制訂了電子電器行業和汽車行業的生產者責任制的法律;丹麥也制定了《廢棄物處理法》;挪威也在2003年通過重新修訂電機產品管理辦法,進而擴大電子電機產品生產主體的循環經濟責任。其他發達國家在認識到資源、環境與經濟發展的長期矛盾后,也相繼制定了相應的環境立法。美國《固體廢棄物處理法》,在經過了前后共5次修訂,逐步制定了更加完善的固體廢物循環利用的法律制度。
2 我國循環經濟法制建設需要遵循的基本性原則
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目的就是要確保環境安全和資源能夠得到充分利用。我國循環經濟法制建設主要是在預防優先、循環利用、合理處置和適當分擔責任等原則的基礎上進行建立、完善的。
2.1 預防優先
預防優先主要體現預防為主的原則,提倡進行有效的事前控制。在生產、消費等環節主張減少包裝以及不必要的消費,提高原料的利用率。循環經濟的法制建設的預防為主的原則就是要求簡化包裝、縮小產品體積、減輕產品質量以及增大產品現有功能,為了能夠減少廢棄物的排放。預防優先強調了從源頭預先防控危害環境和人體的廢棄物。在社會經濟發展與環境、資源的尖銳矛盾產生之前,早就有降耗的理論及實踐。但是二者側重點有所不同,之前的降耗理論及時間主要是為了促進資源的充分利用,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現在的循環經濟法制建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更注重保護環境的安全。預防優先的重要有效途徑就是有效物質實現循環利用、少生產廢品、引導健康消費、預防優先是將潛在危險扼殺在凸顯之前,筆耕論文,它是現代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的首要基礎。
2.2 循環利用
循環利用是我國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的核心,循環體現了要提高資源的最大利用率,真正實現物盡其用。在物品生產的各個階段以及它在成本文由收集整理為商品的過程前后,都要盡可能地循環使用,直到利用最大化,失去了利用價值。在利用、循環、在利用、再循環、再回收、重組化、資源化這一過程就很好地體現了循環使用的原則。要在資源、產品的重復利用中,尋找到其最大化利益,降低消耗。
2.3 合理處置
當循環使用,在資源、產品的重復利用中,尋找到其最大化利益之后,還是無法消除廢棄物對環境的危害就需要采取合適的方法進行處置。廢棄物并不是一開始就處置,要在充分利用之后,沒法再進行利用、回收時,為了保護現有的生態環境,必須采取合理的措施降低、減少甚至消除廢棄物對環境的影響,或者進一步挖掘它尚存的利用價值。也就是循環經濟法制建設要能夠及時、合理處置廢棄物,兼顧資源效率和環境安全。
2.4 適當分則
適當分則是指在循環經濟體系之中不同的主體要承擔合理、恰當的法律責任。有效進行循環經濟法制建設,必須要加強各類主體的參與,才能,兼顧資源效率和環境安全。循環經濟體系建設的參與主體包括有政府、個人和公眾組織。很顯然每個經濟主體都是不一樣的,要按照他們的責任與義務進行區分合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適當分則這一循環經濟法制原則在各國的環境立法中都有體現,日本就強調了為了建設循環型社會,各個經濟主體必須在合理承擔各自責任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及采取措施所需要的費用。政府、個人和公眾組織的行為都有各自的范圍,循環經濟法制建設都要出力,但是要互不干擾、相互配合。
3 構建我國特色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的有效途徑
3.1 建立綠色GDP核算制度
循環經濟建設不能同傳統經濟建設一樣,只靠傳統GDP數量說話。綠色GDP是指在扣除各項因大氣污染帶來的損失之后的GDP。理念上雖然可行,但是由于資源浪費、大氣污染等貨幣折算形式并沒有公認可行的措施,具體執行起來還有些困難。
3.2 制定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的發展規劃
循環經濟發展要以國家環境保護計劃為前提。要在國家發展計劃的指導性,對各地區的循環經濟發展結構進行重新調整,明確循環經濟發展目標和任務,逐步確定重點區域、行業,確保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的順利進行。
3.3 建立健全管理監督機制
進行循環經濟法制建設首先要建立健全管理監督機制;還要效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加強市級環境資源保護部門的管理力度,更要實行新的政績考核標準,不再只以GDP說話,追逐高大上的面子工程,要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
3.4 明確法律義務與責任
各個經濟主體必須在合理承擔各自責任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及采取措施所需要的費用。
3.5 建立嚴格的市場準入和經濟刺激制度
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市場的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也是一樣。但是一定要建立嚴格的市場準入和經濟刺激制度,循環經濟市場經濟制度需要有一定的條件限制,要看投資是否符合標準,還有技術、設備的國家規定和環境評估等多方面限制。當然,經濟激勵制度的使用應注意環境和經濟的有效性、管理可行性、成本最小化和措施的可接受性,注意維護環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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