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的價值取向、功能預設與風險透析
發布時間:2024-06-23 12:35
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是行政黑名單制度在公共采購領域的延伸,及早的體系化構建我國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是遏制我國公共采購領域腐敗犯罪日漸高發態勢的有效通路。體系化構建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需要有充足的理論準備,也需要預先透析構建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所可能帶來的制度風險。未來我國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的體系化構建應當謹守比例原則,為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厘清合理性邊界,以維護公共采購"VfM"目標為主導價值取向,兼顧供應商利益的維護以確保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價值取向的內在平衡,預設失格供應商懲戒與腐敗犯罪預防的基本制度功能,充分實現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的衍生功能,推動供應商最終走向合規發展道路。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的價值取向: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的博弈與平衡
(一)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的主導價值取向:“VfM”目標的維護
(二)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價值取向的平衡:供應商利益的維護
二、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的功能預設:基本功能與衍生功能的兼具
(一)基本功能:失格供應商的懲戒與腐敗犯罪的預防
(二)衍生功能:供應商合規發展的推動與促進
三、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的風險透析:可能的拷問與必要的謹守
(一)可能的拷問: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與禁止雙重危險原則
(二)必要的謹守: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與比例原則
本文編號:3995475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的價值取向: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的博弈與平衡
(一)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的主導價值取向:“VfM”目標的維護
(二)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價值取向的平衡:供應商利益的維護
二、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的功能預設:基本功能與衍生功能的兼具
(一)基本功能:失格供應商的懲戒與腐敗犯罪的預防
(二)衍生功能:供應商合規發展的推動與促進
三、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的風險透析:可能的拷問與必要的謹守
(一)可能的拷問: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與禁止雙重危險原則
(二)必要的謹守:公共采購資格取消制度與比例原則
本文編號:3995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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