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競爭審查例外規定的功能定位與完善路徑
發布時間:2024-07-09 04:10
公平競爭審查例外規定使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得以平衡統一市場公平競爭目標和其他社會目標。公平競爭審查例外規定并未將任何主體、行為、行業排除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適用范圍之外,而是規定某些特定情形下,經公平競爭審查被認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仍可獲準實施,屬于廣義的反壟斷豁免制度。為了充分發揮公平競爭審查例外規定的功能,例外規定中的豁免情形應當細化和完善,國家安全、社會保障、科技創新、資源節約、環境保護、中小企業發展、對外經濟利益應當作為公平競爭審查例外規定列舉式情形;兜底條款中只應將公平競爭審查豁免情形的設定權賦予法律。為了避免例外規定被濫用,應當由獨立機構對公平競爭審查例外規定的適用進行審查或復核。
【文章頁數】:11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公平競爭審查例外規定的功能與定位
(一)例外規定的內在功能
(二)例外規定的法律定位
三、公平競爭審查例外規定的完善與發展
(一)調整例外規定豁免情形
(二)限縮豁免情形設定權
(三)設計例外規定適用程序
四、制度建議
五、結語
本文編號:400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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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二、公平競爭審查例外規定的功能與定位
(一)例外規定的內在功能
(二)例外規定的法律定位
三、公平競爭審查例外規定的完善與發展
(一)調整例外規定豁免情形
(二)限縮豁免情形設定權
(三)設計例外規定適用程序
四、制度建議
五、結語
本文編號:400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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