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罪余刑合并執行時的刑期起算點如何確定
發布時間:2024-06-12 00:07
<正>案情簡介向某因犯盜竊罪于2008年5月8日被昆明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具體執行時間為2007年12月11日至2016年1月10日(減刑1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向某因患嚴重疾病于2012年8月3日被重慶市監獄管理局決定暫予監外執行一年。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向某于2013年6月24日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3年7月5日被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繼續實行社區矯正。2013年12月4日,法院判決向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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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案情簡介
分歧意見
評析
一、該案分歧意見評析
二、該案的啟示:應建立暫予監外執行中止制度
本文編號:399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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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意見
評析
一、該案分歧意見評析
二、該案的啟示:應建立暫予監外執行中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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