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搶紅包賭博的罪名界定標準探析
發布時間:2025-07-07 05:51
目前,微信群搶紅包賭博犯罪日益猖獗,加之開設賭場與聚眾賭博行為相似,刑法規制陷入了開設賭場罪與賭博罪的界定困境。"賭場"僅指賭博的場所,是開設賭場和聚眾賭博的行為載體,網絡"賭場"不限于賭博網站,所有能進行賭博活動的網絡空間均在其列。有輸贏之分的微信群搶紅包行為屬于賭博行為。"以營利為目的"是開設賭場罪與賭博罪的必備要素,不能作為兩罪的區分條件。管理性標準是區分聚眾賭博與開設賭場性質的關鍵,以管理賭場的運營規則、賭場人員的具體分工、賭場的持續經營三個要件綜合判定。行為人帶有營利目的,于微信群搶紅包賭博,符合管理性標準,應定性為開設賭場罪,不應認定為賭博罪。
【文章頁數】:12 頁
【文章目錄】:
一、微信群搶紅包賭博的罪名界定困境
二、微信群搶紅包賭博行為的性質分析
(一) 用于賭博活動的微信群是“賭場”
(二) 有輸贏之分的微信群搶紅包屬于“賭博行為”
(三) 微信群搶紅包賭博的主要方式
1.紅包接龍方式。
2.斗牛牛方式。
3.掃雷方式。
4.押大小、單雙或莊閑方式。
三、微信群搶紅包賭博的罪名界定標準
(一)“以營利為目的”的正確解讀
(二)聚眾賭博與開設賭場的界定標準
1.典型界定標準的檢視
2.管理性標準的提倡
四、管理性標準的具體適用
本文編號:4056604
【文章頁數】:12 頁
【文章目錄】:
一、微信群搶紅包賭博的罪名界定困境
二、微信群搶紅包賭博行為的性質分析
(一) 用于賭博活動的微信群是“賭場”
(二) 有輸贏之分的微信群搶紅包屬于“賭博行為”
(三) 微信群搶紅包賭博的主要方式
1.紅包接龍方式。
2.斗牛牛方式。
3.掃雷方式。
4.押大小、單雙或莊閑方式。
三、微信群搶紅包賭博的罪名界定標準
(一)“以營利為目的”的正確解讀
(二)聚眾賭博與開設賭場的界定標準
1.典型界定標準的檢視
2.管理性標準的提倡
四、管理性標準的具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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