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權配置研究
發布時間:2024-06-28 22:46
飲用水安全監管權配置是指飲用水安全監管權中的各類權力和職能在飲用水安全監管主體之間的分配。我國的飲用水安全監管受到傳統的“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相結合”模式的束縛。出現飲用水水源分割管理的現象,并產生了諸多弊端。從縱向關系上看,我國采取的是分級管理模式,以行政區劃為單位,各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飲用水安全承擔監管的職責,中央一般無法取代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的執法權,從而導致了飲用水安全監管中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從橫向關系上看,我國對飲用水安全監管是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行統一監督管理,水利部門、農業部門、城市建設部門、衛生健康部門等分工負責,由于我國并未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統一監督管理權與其他涉水部門的飲用水安全監管權的關系作明確、可操作的規定,導致在實踐過程中經常出現各部門之間爭奪權力、推卸責任的現象,不利于飲用水安全的監管工作。隨著我國資源開發和經濟發展戰略的不斷調整,各個部門開始呈現生態化管理的趨勢,例如水利部也從傳統的資源開發轉變為資源開發與保護為一體綜合管理,看似合情合理實際卻破壞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通過分析赤峰市水污染事件和太湖水污染事件兩則案例,發...
【文章頁數】:4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論
(一) 研究背景與研究意義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義
(二) 國內外研究現狀綜述
(三) 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四) 可能出現的創新之處
一、我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權的基礎理論
(一) 飲用水安全
1.飲用水安全的界定
2.我國飲用水安全的現狀
(二) 監管權
1.監管權的內涵
2.監管權的類型
3.監管權的特征
(三) 飲用水安全監管權配置
1.飲用水安全監管的界定
2.飲用水安全監管權配置的理解
二、我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權配置的現狀及問題
(一) 我國飲用水安全監管現狀
1.飲用水安全法律法規
2.飲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3.飲用水安全監管機構
(二) 我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權配置存在的問題
1.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與水行政主管部門職權重疊——以赤峰市水污染事件為例
2.飲用水安全監管部門之間缺乏協調機制——以太湖水污染事件為例
3.中央與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未能實現有效對接
4.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統管環境資源保護職權無法有效發揮
5.流域生態環境管理機構無法有效對飲用水安全進行監管
三、國外飲用水安全監管比較及借鑒
(一) 美國飲用水監管
1.美國飲用水安全監管相關立法
2.美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機構設置
3.美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模式
(二) 法國飲用水監管
1.法國飲用水安全監管相關立法
2.法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機構設置
3.法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模式
(三) 美國和法國飲用水安全監管對我國的啟示
1.美、法兩國飲用水安全監管制度的共同點
2.美、法兩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機構與職權配置的差異
3.美、法兩國飲用水安全監管之借鑒
四、我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權的合理配置
(一) 完善飲用水安全監管機構
1.設立綜合性的飲用水安全監管協調機構
2.明確飲用水安全監管機構職責
3.支持建立獨立、專業的非盈利機構
(二) 完善流域生態環境管理制度
1.規范涉水部門間的分工協作關系
2.明確流域生態環境管理機構的法定職責
(三) 健全飲用水安全監測和應急預警制度
1.健全飲用水安全監測制度
2.健全飲用水安全應急制度
3.健全飲用水安全預警機制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3996773
【文章頁數】:4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論
(一) 研究背景與研究意義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義
(二) 國內外研究現狀綜述
(三) 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四) 可能出現的創新之處
一、我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權的基礎理論
(一) 飲用水安全
1.飲用水安全的界定
2.我國飲用水安全的現狀
(二) 監管權
1.監管權的內涵
2.監管權的類型
3.監管權的特征
(三) 飲用水安全監管權配置
1.飲用水安全監管的界定
2.飲用水安全監管權配置的理解
二、我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權配置的現狀及問題
(一) 我國飲用水安全監管現狀
1.飲用水安全法律法規
2.飲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3.飲用水安全監管機構
(二) 我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權配置存在的問題
1.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與水行政主管部門職權重疊——以赤峰市水污染事件為例
2.飲用水安全監管部門之間缺乏協調機制——以太湖水污染事件為例
3.中央與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未能實現有效對接
4.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統管環境資源保護職權無法有效發揮
5.流域生態環境管理機構無法有效對飲用水安全進行監管
三、國外飲用水安全監管比較及借鑒
(一) 美國飲用水監管
1.美國飲用水安全監管相關立法
2.美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機構設置
3.美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模式
(二) 法國飲用水監管
1.法國飲用水安全監管相關立法
2.法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機構設置
3.法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模式
(三) 美國和法國飲用水安全監管對我國的啟示
1.美、法兩國飲用水安全監管制度的共同點
2.美、法兩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機構與職權配置的差異
3.美、法兩國飲用水安全監管之借鑒
四、我國飲用水安全監管權的合理配置
(一) 完善飲用水安全監管機構
1.設立綜合性的飲用水安全監管協調機構
2.明確飲用水安全監管機構職責
3.支持建立獨立、專業的非盈利機構
(二) 完善流域生態環境管理制度
1.規范涉水部門間的分工協作關系
2.明確流域生態環境管理機構的法定職責
(三) 健全飲用水安全監測和應急預警制度
1.健全飲用水安全監測制度
2.健全飲用水安全應急制度
3.健全飲用水安全預警機制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399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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