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研究
發布時間:2024-07-06 13:35
隨著現代工業化進程加劇,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應運而生,由于環境的整體性特征,使得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常出現跨行政區劃的情況,為了應對這種跨行政區劃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建立完善的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制度至關重要。目前,傳統的管轄方式在應對我國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時存在諸多不足,雖然理論界和實務中都對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進行了各種有效的研究和探索,如指定管轄、專門法院、集中管轄等,但仍存在分歧,且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缺乏立法上明確的規定,也沒有統一的管轄標準,存在管轄的分散性和環境整體性之間的沖突,不利于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有效解決,因此,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的研究,不僅有理論意義,也存在現實的需求。完善管轄制度對我國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有效運行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通過對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的概述,梳理了相關概念,分析出我國建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跨行政區劃管轄的必要性。并且進一步對我國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管轄現狀和域外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進行分析,發現我國管轄方式存在的問題并借鑒國外管轄...
【文章頁數】:55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義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內容
第1章 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概述
1.1 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相關概念的界定
1.1.1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概念
1.1.2 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特征
1.1.3 管轄制度的意義
1.2 建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跨行政區劃管轄的必要性
1.2.1 規避地方保護之有效途徑
1.2.2 提高審判效率之重要保障
1.2.3 完善司法制度之必然要求
第2章 我國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之管轄分析
2.1 我國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之傳統類別
2.1.1 級別管轄
2.1.2 地域管轄
2.1.3 指定管轄
2.2 我國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之創新探索
2.2.1 根據生態環境的屬性實行跨區劃專門管轄
2.2.2 開設巡回法庭進行跨區劃管轄
2.2.3 采取集中管轄方式實行跨區劃管轄
第3章 我國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實證分析
3.1 我國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3.1.1 中華環保聯合會訴許某污染環境案
3.1.2 中華環保聯合會訴貴陽市烏當區定扒造紙廠水污染案
3.1.3 益陽市環保志愿者協會訴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案
3.2 從以上案例看我國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之困境
3.2.1 管轄制度立法缺失
3.2.2 管轄分散性與環境整體性之間的沖突
3.2.3 管轄標準混亂
3.2.4 與訴訟便民原則相悖
第4章 域外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之經驗
4.1 域外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分析
4.1.1 美國
4.1.2 印度
4.1.3 日本
4.2 域外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之經驗
4.2.1 設立專門法院進行集中管轄
4.2.2 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作為支撐
4.2.3 有高素質環境專業審判隊伍
第5章 完善我國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之建議
5.1 健全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立法之構想
5.1.1 實現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集中管轄法定化
5.1.2 明確集中管轄為主與指定管轄為輔的管轄規則
5.2 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司法運作之構想
5.2.1 設立專門審判機構
5.2.2 建立專業司法團隊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4002629
【文章頁數】:55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義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內容
第1章 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概述
1.1 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相關概念的界定
1.1.1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概念
1.1.2 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特征
1.1.3 管轄制度的意義
1.2 建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跨行政區劃管轄的必要性
1.2.1 規避地方保護之有效途徑
1.2.2 提高審判效率之重要保障
1.2.3 完善司法制度之必然要求
第2章 我國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之管轄分析
2.1 我國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之傳統類別
2.1.1 級別管轄
2.1.2 地域管轄
2.1.3 指定管轄
2.2 我國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之創新探索
2.2.1 根據生態環境的屬性實行跨區劃專門管轄
2.2.2 開設巡回法庭進行跨區劃管轄
2.2.3 采取集中管轄方式實行跨區劃管轄
第3章 我國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實證分析
3.1 我國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3.1.1 中華環保聯合會訴許某污染環境案
3.1.2 中華環保聯合會訴貴陽市烏當區定扒造紙廠水污染案
3.1.3 益陽市環保志愿者協會訴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案
3.2 從以上案例看我國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之困境
3.2.1 管轄制度立法缺失
3.2.2 管轄分散性與環境整體性之間的沖突
3.2.3 管轄標準混亂
3.2.4 與訴訟便民原則相悖
第4章 域外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之經驗
4.1 域外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分析
4.1.1 美國
4.1.2 印度
4.1.3 日本
4.2 域外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之經驗
4.2.1 設立專門法院進行集中管轄
4.2.2 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作為支撐
4.2.3 有高素質環境專業審判隊伍
第5章 完善我國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之建議
5.1 健全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立法之構想
5.1.1 實現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集中管轄法定化
5.1.2 明確集中管轄為主與指定管轄為輔的管轄規則
5.2 跨行政區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司法運作之構想
5.2.1 設立專門審判機構
5.2.2 建立專業司法團隊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40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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