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訴訟監督的困境與出路
發布時間:2024-07-09 02:41
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犯罪及申訴數量持續上升,我國知識產權刑事再審案件中呈現檢察院抗訴占比低、檢察院抗訴理由多為"量刑畸輕"的基本特征。"法律監督"與"訴訟監督"的關系,外在表現為上位概念與下位概念,內在表現為體與用之聯系。基于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特殊性,檢察機關實施訴訟監督在刑事訴訟各階段均面臨不同程度的困境,一方面在宏觀上須從思想觀念、機構設置、立法等多層面進行設計,以加強體系建設、保障訴訟監督機制有效運行;另一方面在微觀上須創新、改進監督措施以破解各訴訟階段主要監督困境。具體而言,為了破解訴訟監督困境,可以通過建立行刑銜接機制,完善監督程序;規范細化涉案金額認定,嚴格核實兜底罪名;加強司法鑒定檢察監督,打造訴訟監督專家團隊;建立執行信息報告制度,實施執行情況同步監督等方式實現。
【文章頁數】:10 頁
本文編號:400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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