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實行“財政直管”的成效
本文是一篇專業的經濟論文,主要是對安徽省實行“財政直管”的成效進行詳細的介紹,詳情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建立了省、市縣兩級財政管理體制,提高了財政管理效率
按照管理學一般原理,層級越多,效率越低,層級越少,效率越高,原有的省管市、市管縣兩級地方財政管理體制管理層級過多,增加了成本,降低了效率。中央、省級政府支持縣鄉發展的資金、項目等在“市管縣”的體制下容易出現截留、拖延現象,難以及時落實到位,影響了財政分配的效率。實行省直管縣后,建立起了直接高效的扁平化財政管理體制,省級財政在體制補助、轉移支付、稅收返還、資金往來等方面直接到縣(市)級,同時,相對理順了市、縣(市)級財政分配關系。取消市對縣各種形式的財力集中,明確規定不得將應屬于縣級收入范圍的收入收歸市級;調整和完善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方案,規范了跨地區卷煙工業、煤炭生產等企業的稅收分配制度。同時,將扁平化管理體制延伸到鄉鎮一級,明確了縣鄉財政支出范圍、責任和收入范圍,明晰了鄉鎮財政的支出標準和順序,從體制機制上確保鄉鎮財政的健康運轉。
(二)增強了縣級財政保障能力
安徽地處中國中部,屬于經濟欠發達省份之一,部分貧困縣財政一直是“吃飯財政”,不僅無力推動縣域經濟發展,連提供基本的公共產品都十分困難;隨著安徽省“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以后,建立起省、縣(市)之間直接的聯系,省級在轉移支付、收支劃分、財政預決算等方面直接下達、考核到縣,解決了部分地方存在的市級財政截留省級對縣級下劃資金的問題,大大提高了縣鄉級財政保障能力。2009年, 全省縣級可用財力671.4億元,稅收返還及各項財力性補助為386億元,與2007年相比,縣級可用財力增加240.2億元,增長55.7%,其中來自地方一般預算收入的增量為115億元,占可用財力增量的47.9%,來自稅收返還及財力性補助增量125.2億元,筆耕論文,占52.1%。
(三)擴大了縣(市)的財力,促進了縣域經濟快速發展
實施“財政直管”后,從源頭上斷絕了市級對縣級財力的截留、阻斷,增加了財政資金的運轉效率,從而促使安徽省縣(市)財力和縣域經濟取得了長足發展。“十五”期間,安徽省縣域財政收入占全省總量的份額由32.4%下降到21.9%,增幅明顯低于全省增幅,而到了2009年,全省縣級財政總收入470.6億元,比上年增長23.9%,高于全省增幅近7個百分點;增收額占全省增收額的40.3%,比上年提高10個百分點;有14個縣財政總收入超過10億元,比上年增加7個,其中鳳臺縣、肥西縣財政總收入首次突破20億元。
縣域經濟上,“十五”期間,安徽省縣域GDP年平均增長8.3%,比全省低2.3個百分點,縣域GDP占全省的份額由2000年的48.1%下降到的2005年45.9%;而到了2007年,縣域GDP達到3491.3億元,比上年增長14.8%,較全省快0.9個百分點。縣域GDP總量占全省47.5%。縣域GDP平均規模為57.2億元,比上年增加10.3億元,縣域經濟運行質量提高,縣域經濟效益顯著提升,居民收入較快增長。[2] (四)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安徽地處中國中部,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省內除合肥、馬鞍山等少數城市外,大部分地級市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經濟規模較小,財力較弱,對所屬縣(市)的經濟輻射、帶動能力差。在原有“市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條件下,不僅難以補助、帶動縣域經濟發展,相反,還容易產生市級利用管理權限,截留、爭奪縣級財力的情況,而相應的,縣級政府的財力不足,往往導致縣域經濟發展滯后,并形成周而復始的惡性循環,最終,縣級財政不得不尋求從鄉村獲取“財源”,這樣,財政資金不僅難以有效反哺農業,難以支撐新農村建設,反而可能加重農民的負擔。施行“省直管縣”改革后,縣級政府財政保障能力提高,縣域經濟發展加快,縣域經濟輻射帶動能力提高,有利于分流農村剩余勞動力、帶動農村經濟的發展,同時,“省直管縣”提高了財政資金周轉效率,減少了管理層級,更加有利于中央、省級財政補助資金足額、高效用于“三農”建設,增加了城市反哺農業的效率,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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