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述我國會計誠信面對的問題
發布時間:2014-07-29 08:25
(一)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不健全
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要求在不同的時間點不同的會計人員對同一經濟業務所做出的記錄結果是一致的,但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企業被賦予了較大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的選擇權,這種選擇方法的多樣性和人為主觀的不確定性在客觀上必然會影響會計信息,造成會計信息的不一致,嚴重的時候甚至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會計信息失真是指會計信息的形成與提供主觀地人為地違背了客觀的真實性原則,不能準確反映會計主體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會計信息是否失真,是評價會計作為一個信息反饋系統的工作質量好壞與有效程度的重要判斷標準。會計信息失真是困擾會計界多年的問題,它分為客觀失誤和故意造假這兩種行為。客觀失誤主要是純技術層面的原因,如傳統的統計核算的錯誤所造成的結果。而故意造假指的是一些與會計工作有直接關系的人出于不可告人的動機掩飾真實的會計信息,拿虛假的會計信息當作保護傘,通過作假賬,使某些違法違規的行為得以不被監督機關發現。由此助長了各種經濟違法犯罪的現象的發生,造成國家經濟秩序的混亂,嚴重危害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不高
會計人員是會計經濟信息的直接記錄者、提供者,他們工作能力強弱、工作態度好壞、工作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了會計信息的質量,其中,培養會計誠信是關鍵重要的一環。目前,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不高主要表現在有些會計人員不能堅持原則,工作中存在較強的主觀隨意性,不嚴格按制度處理經濟業務,知情不報,為違法經濟活動出謀劃策,直接參與會計作假;甚至受一己私利的驅使,喪失了會計人員基本的法制觀念,不惜以身試法;業務水平不高,沒有上進心,缺乏學習專研的精神,毫無職業道德可言。
(三)會計監管體系不完善、不完備
會計法規中雖然體現了防止會計信息失真的內容,也同時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但現實中卻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行性不強,對于違法行為往往避重就輕,相互隱瞞包庇,或以罰代法,并不真正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以致會計信息失真惡性循環。再加上監督制度的混亂,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稅務監督等監督標準各不統一,各行其是,不能有效地形成合力,不能從整體上發揮監督作用,使得違反會計法規的成本低,一定程度助長了作假的氣焰。
(四)會計人員執法環境差
會計法規要求會計人員依法辦理會計事項,但一些領導在利益驅使下授意、指使或強令會計人員辦理違法會計事項,如夸大業績、潛虧掛賬,私費公報、偷漏稅收、行賄受賄等,如果會計人員拒絕辦理,堅持原則,則會受到他們的百般阻撓、打擊報復,而報復的理由又是如此隱蔽且堂而皇之。在現實中,會計監督的力度不強,會計監督權難以行使,會計人員往往成了一些領導干部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工具,或者在威逼利誘下被犯罪分子拉下水,成為其中的一員,使得會計信息根本就不是客觀事實。究其原因,筆耕論文,在很大程度上與會計環境不和諧有關。單位自身內部缺乏行之有效的審計監察機制,內部控制失靈,單位大搞一言堂,領導權力極度膨脹;從社會角度而言,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機制在很多地方不到位,造成外部監控乏力,致使造假泛濫。可見,構建和諧的內外部會計環境有利于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會計誠信,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了商品社會后逐漸形成發生的產物,是之前的人與人之間相互關系的發展與延伸,它要求會計人員針對會計中的具體問題真實反映,不弄虛作假。它包括四層含義:會計人員要謹記誠信,誠誠懇懇,踏踏實實;會計工作要實事求是,不違反原則;數據要精準,計算要正確;嚴密保守商業機密。
會計誠信建設不僅僅關系到本會計行業的健康發展,更關系到全社會風氣是否良好的問題。會計本身就是一個信息系統,會計誠信不能只是紙上談兵,它是一項與各方面都緊密聯系的系統的工程。會計誠信是會計工作面對社會的一種基本底線,即真實細致、中立不偏袒地把各種經濟活動記錄下來,并忠實地為會計信息的獲得者所用。會計誠信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工作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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