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銷集團會計管理體制弊端與改革模式
發布時間:2014-07-27 10:32
一、山西煤銷集團會計管理體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1.雙元控制主體弱化了會計控制。
煤銷集團所管轄的地市級子公司為煤銷集團全資企業,集團基本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所有權為國家,其生產經營者為煤銷集團委派的個人。在兩權分離的情況下,國家通過控制經營者的任免和報酬來控制企業,達到投入資本保值增值目的。經營者通過控制企業的經營權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以完成受托責任。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雖然是一種委托—被委托關系,實際是企業的共同控制主體。會計信息是他們的溝通工具。所有者通過會計信息可以及時了解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評價經營者的經營業績并對經營者實施必要的干預。
經營者為完成受托責任,利用會計信息進行控制、決策,最終又利用會計信息報告其行為結果。由于客觀存在著“代理人風險”,理論和實踐中又無法設計出一種完美的契約來消除。因此,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在目標、利益上存在差異,這種差異導致會計信息成為決定雙方切身利益的關鍵。在現行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模式中,會計人員自身利益的實現牢牢掌握在經營者手中,經營者成了現實的會計控制主體。而所有者對經營者的控制則主要是通過由經營者所提供的財務會計信息來實現的。為了粉飾自身經營業績,各種虛假會計信息便應運而生{1}。
2.公司內外部的監督機制不夠完善。
注冊會計師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是外部性的,只能從外部監督促使公司提供真實公允的會計信息。此外,這種監督還是事后性的,無法做到事前、事中監督。因此,在強化外部監督的同時應建全內部監督機制。沒有發揮內部會計的控制和監督職能,這是公司在會計職能方面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從公司內部的會計監督主體來看,到目前為止,只有極少數公司設有內部審計機構,多數公司沒有內審機構或雖有內審也受公司領導部門的限制和影響,不能很好地發揮監督作用。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就是實行會計監督,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保證會計行為的合理合規。一般來說,內部會計監督要求會計人員對本公司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的會計監督,但是有些管理者常干預會計工作,會計人員受制于管理者,以及受利益驅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圖行事,使會計的監督職能幾乎無法進行。
3.全面預算執行不嚴。隨著預算改革在各地市級子公司的推進,全面預算在公司經營管理中得到了加強,但控制能力仍很薄弱。主要表現:
一是預算編制內容不完整,全面預算內容應涵蓋公司經營活動全過程,包括籌資、采購、生產、銷售、投資等諸多方面,但多數公司是側重內部成本控制的預算,采購和銷售雖有預算但隨意調整情況較多,而投融資業務基本沒有預算。二是公司管理層對全面預算重視不夠,預算執行不嚴。由于管理層和各部門對預算的必須性認識不足,工作不按照預算執行、任意調整預算指標、超預算后處罰過輕等情況,大大削弱了全面預算的剛性控制力,嚴重影響預算控制效果。
二、會計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模式
現階段有關會計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觀點有“會計委派制”、“財務總監委派制”、“會計集中核算制”等。
1.會計委派制。當前關于會計委派制的表述莫衷一是,但基本上是從會計委派主體、會計委派范圍和會計委派職能三個方面對其內涵進行闡述的:
第一,從委派主體來看,有觀點認為,筆耕論文新浪博客,會計委派制是指“國有企業的有關管理部門以其所有者身份向國有企業派出會計人員,并授權其代表派出機構監督國有資產經營和財務會計活動的監管制度”。也有觀點認為,會計委派制是指“國有企業會計人員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委派任用的管理制度”。還有的認為會計委派制是“政府部門和產權管理部門以所有者身份,委派會計代表政府和產權管理部監督國有單位或集體企業資產經營和財務會計情況的一種制度”。
第二,從委派范圍來看,有觀點認為會計委派單位應僅限于國有企業,沒有必要涉及到行政事業單位;有的觀點則認為應該在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會計委派制;還有的觀點認為企業集團內部委派會計不屬于會計委派制的研究范圍。
第三,從委派職能來看,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向被委派單位委派的對象是會計人員,其主要職能是核算與監督,他們認為會計委派制就是指“委托人通過向企業委派會計人員以改變在原有會計人員管理體制下企業經營者輕易操縱會計賬務的弊端,使委派的會計人員能站在委托人以及社會公眾的立場上公正、客觀地處理會計事務,從而達到盡量避免會計信息失真的目的”,“并授權會計人員監督所在單位會計行為和其他經濟行為的一種制度”。也有的人認為,被委派的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能是監督與管理,更有甚者認為被委派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能是監督,但這只是針對向國有企業委派財務總監而言的。
2.財務總監委派制。財務總監委派制是由于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以及多層次管理體制下,企業所有者為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實現資產保值增值而由產權方推薦的高層管理人員。從國外的情況來看,財務總監這一職務的地位很高,一般在企業中的地位僅在企業的總經理之下。
3.會計集中核算制。企業集團會計集中核算,是指整個企業集團建立統一的賬套,作為一個會計實體,在下屬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據統一規范的核算標準進行會計核算,對發生的交易和事項進行處理,并對各項經營活動和財務收支進行監督,是融會計核算、監督、服務于一體的一種形式{4}。
會計集中核算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幾點:
(1)集中性整個企業集團建立一套賬,取消下屬企業的賬套,實行一套賬集中核算;實現憑證、賬簿報表等財務信息的高度集中;通過資金結算中心對資金實行集中管理。
(2)監督性以資金集中監督為核心,所屬單位的所有收入、支出均納入一套賬核算,實行對所屬企業財務的動態管理,真正實現財務的事前計劃、事中控制、事后反饋,實現對業務的全過程管理。
(3)一致性依據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財務法律、法規,制度和辦法等,制訂統一的會計核算辦法、標準化體系、統一財務報告流程和費用開支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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