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10-24 09:19
我國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兩類。第一類是保障性住房建設,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第二類是棚戶區(qū)改造,包括城市棚戶區(qū)、國有公礦棚戶區(qū)、林區(qū)棚戶區(qū)、墾區(qū)棚戶區(qū)和煤礦棚戶區(qū)。近年來,國家加大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力度,設立了到2015年實現城鎮(zhèn)保障性住房覆蓋率達到20%以上的目標。面對這項數量大、時間緊、任務重的民生工程,審計署及各級審計機關加大對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審計力度,自2012年起連續(xù)4年對全國的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進行跟蹤審計。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實施效果直接影響到我國的民生建設進程和社會和諧,關系到廣大中低收入居民的切身利益,人民群眾將審計結果公告作為評判審計對于促進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有效性的重要依據,審計結果一經公告就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輿論反響,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研究結果表明,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切實從體制、機制和管理上對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規(guī)范。從審計范圍來看,隨著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不斷趨于成熟,審計的覆蓋面不斷擴大,從2012年起已將全國的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都納入了審計范圍。從審計發(fā)現的問題來看,隨著審計進程的不斷深入,全國范圍內存在的共性問題進一步得到凸顯,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違規(guī)使用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二是違規(guī)獲取和使用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三是不具備資格的人違規(guī)享受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不健全;四是保障性住房被違規(guī)銷售或挪作他用。雖然問題的類別在不斷減少,但每年揭示的違規(guī)問題的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不斷提高,體現了審計“免疫系統”的作用。從整改情況來看,相關部門對于審計結果公告中揭示的問題都十分重視,大部分問題能在審計公告發(fā)出之前得到全部或部分解決。這樣一種在全國范圍內由專業(yè)審計人員開展的能揭示問題、促進問題得到解決并“倒逼”各項制度完善的跟蹤審計必然是有效的審計。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我們必須客觀地認識到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仍然存在缺乏理論支撐、審計依據不統一、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參差不齊、審計標準缺失、審計績效有待提升等問題,不能完全達到公眾預期。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近些年才逐漸走入公眾視野受到關注,有關部門還未對此進行專門立法,因此存在地方政策和中央方針相背離的情況,導致審計工作缺少統一的審計依據;同時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仍處在發(fā)展初期,還有很多亟待完善和提升的地方;龐大的審計業(yè)務量和復雜的審計內容也對審計人員的結構和專業(yè)素養(yǎng)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階段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中所存在的問題是不可避免的,只有不斷地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才能快速走向成熟和完善。隨著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范圍的不斷擴大,與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相關的法律的制定應提上日程,為審計工作提供統一的依據。隨著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重要性的不斷顯現,針對此項審計工作應深入進行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標準規(guī)范審計方法,同時要加強對審計工作人員的培訓使他們能更好地應對復雜的工作內容。跟蹤審計是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的重要工作模式,必須將跟蹤審計落到實處才能保證審計監(jiān)督持續(xù)覆蓋開工招投標、工程建設、后續(xù)分配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另外,在工作中應用大數據技術可以促進審計信息化的發(fā)展,提升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學位單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5
【中圖分類】:F299.23;F239.62
【文章目錄】:
摘要
Abshad
1 緒論
1.1 選題背景與意義
1.1.1 選題背景
1.1.2 選題意義
1.2 研究思路、方法與框架
1.2.1 研究思路
1.2.2 研究方法
1.2.3 研究框架
1.3 文獻綜述
1.3.1 國內文獻綜述
1.3.2 國外文獻綜述
1.3.3 文獻綜述簡評
1.4 創(chuàng)新與不足
1.4.1 創(chuàng)新
1.4.2 不足
2 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理論基礎及審計內容
2.1 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理論基礎
2.1.1 受托經濟責任理論
2.1.2 “免疫系統”理論
2.2 審計內容
2.2.1 資金審計
2.2.2 工程審計
2.2.3 分配管理審計
2.2.4 政策落實審計
3 我國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及有效性分析
3.1 審計結果數據分析
3.1.1 統計數據來源
3.1.2 數據處理原則
3.2 我國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的總體情況
3.2.1 審計概況
3.2.2 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3.2.3 問題整改情況
3.2.4 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的有效性
4 我國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4.1 審計理論研究缺乏
4.2 審計依據不統一
4.3 審計人員結構和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4.4 審計標準尚未出臺
4.5 審計績效有待提升
4.6 審計技術未及時更新
5 深化我國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的建議
5.1 加快理論研究進程
5.2 規(guī)范立法工作
5.3 優(yōu)化審計人員結構,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5.4 制定審計標準
5.5 提高審計績效
5.6 在審計中應用大數據技術
6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2854285
【學位單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5
【中圖分類】:F299.23;F239.62
【文章目錄】:
摘要
Abshad
1 緒論
1.1 選題背景與意義
1.1.1 選題背景
1.1.2 選題意義
1.2 研究思路、方法與框架
1.2.1 研究思路
1.2.2 研究方法
1.2.3 研究框架
1.3 文獻綜述
1.3.1 國內文獻綜述
1.3.2 國外文獻綜述
1.3.3 文獻綜述簡評
1.4 創(chuàng)新與不足
1.4.1 創(chuàng)新
1.4.2 不足
2 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理論基礎及審計內容
2.1 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理論基礎
2.1.1 受托經濟責任理論
2.1.2 “免疫系統”理論
2.2 審計內容
2.2.1 資金審計
2.2.2 工程審計
2.2.3 分配管理審計
2.2.4 政策落實審計
3 我國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及有效性分析
3.1 審計結果數據分析
3.1.1 統計數據來源
3.1.2 數據處理原則
3.2 我國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的總體情況
3.2.1 審計概況
3.2.2 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3.2.3 問題整改情況
3.2.4 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的有效性
4 我國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4.1 審計理論研究缺乏
4.2 審計依據不統一
4.3 審計人員結構和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4.4 審計標準尚未出臺
4.5 審計績效有待提升
4.6 審計技術未及時更新
5 深化我國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的建議
5.1 加快理論研究進程
5.2 規(guī)范立法工作
5.3 優(yōu)化審計人員結構,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5.4 制定審計標準
5.5 提高審計績效
5.6 在審計中應用大數據技術
6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
【參考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7條
1 李再;胡惠;;淺析“十二五”時期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重要意義[J];湖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1年07期
2 王冠琦;;完善保障房審計,服務城鎮(zhèn)化進程[J];價值工程;2013年10期
3 石向榮;;淺析大數據時代對社保審計的影響[J];經濟師;2015年02期
4 時現;朱堯平;薛蓓兒;;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路徑選擇[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6年03期
5 蔡春;論現代審計特征與受托經濟責任關系[J];審計研究;1998年05期
6 韓道琴;;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國際比較研究[J];稅務與經濟;2010年01期
7 王淑琴;;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的內容和重點[J];理財;2013年12期
相關碩士學位論文 前1條
1 馬雪梅;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相關問題研究[D];山西財經大學;2012年
本文編號:2854285
本文鏈接:http://www.malleg.cn/jingjilunwen/sjlw/285428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