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水電項目的發展問題
治與不治,要環保還是要經濟中共十六大以來,中國政府運步形成和明確提出了關于社會經濟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決定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推進同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切實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生產、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所以科學的處理怒江水電項目才是現今發展的唯一道路。
怒江水電開發對于中國建壩治水的影響可以說是巨大的,也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撇開所謂的立壩和l反壩,還是敬畏還足改治不談,對于反對怒江水電項目的民主環保人士,他們的精神邊是值得肯定的。他們的出現和積極奔走以致怒江開發項目的擱置,是對我國長久以來在資源開發上盲目上項和經濟至上的-種反抗,這也說明了我國在資源開發七的不斷進步,不斷走入了科學發展,慎重決策的道路上。
因此,筆耕論文,關于怒江水電項目的開發事件,我們不能只關注經濟至上還是環保至上兩種比較極端的方向,如何"慎重研究,科學決策"才是我們應該重視和思考的地方。
鄧小平同志說過"發展才是硬道理。"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發展都是以經濟為基礎,經濟不能順利的發展,環保之路也是忘不了的,也是走不通的。人類活動必然引起自然界變化,而且隨著生產規模擴大,人類活動引起自然界變化也越來越大。這是不可避免的,人類文化發展不斷加速地球從自然性向社會性發展。這是客觀的歷史進程,每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會必然以環境的破壞為一定代價的,也是發達國家走過的我們即將要走的路。環境的犧牲會帶來經濟的發展,同時我們也應該科學地發現看待和平衡環境和經濟之間的博弈關系,將環境破環降低到最小,將經濟利益最大化,既要科學發展也要可抖續發展,達到兩者的共贏。
從怒江州的自然環埃米肴"大字報地"的耕作己極其困難,更不必說工業化等經濟發展。因此,怒江要不要開發,如何科學的開發,如何可持續的開發?這些問題的解決方法我們不能獨立的看待,這壩與自然遺產保護并不是非此即彼的,而是可以兩者兼得的.要以怒江人們的利益是否可以實現,怒江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的破壞足否能降到最低,怒江開發后的可持續發展為立足點和l出發點,籠統的問為其會破壞環境而反對開發,保護大自然的原始形態就是和諧社會了,或因為其有巨大的經濟利益而建設而一擁而上,片面地認為建了水壩就是脫貧。脫了貧就是構建和諧社會,這些想法和做法都是不科學的,不符合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環境友好型社會,實施可持續發展的國策。
二、關于怒江事件的幾點啟示
(一)以轉變資源發展觀念為先中國正在成為一個令世界矚目的能源消耗大因。我們可能要花兒倍于他國的能源來解決同樣的問題,效率也并沒有非常可觀。因此,筆者認為,轉變資源發展的觀念是在進行資源開發決策的先行條件。中國的大壩數量己達到世界水壩總數的一半,但在2002年中國開始大面積缺電。全國共有12個省、市、區出現拉閘限制現象。進入2003年,又新增4個省份,全國己經有一半省份缺電。這種現象的發生與我國水壩數量是不相稱的。我們不能只放眼于怒江的水電開發的潛力,而是應該首先考慮是否值得開發。怒江水電項目只能說是中國水電資源開發的一個縮影,是水電開發只重量不重質的縮影一個沒電就建壩、缺屯就攔水的問部的表現。一個國家在能源需求上產生質的飛躍不能片面的認為水力發電數量多了就會有電了,只能從源頭上治理,將建設水壩的經費投資投入到節約資源的科學技術攻關上,對于國家各省缺屯的現象有百益而無一害。以轉變資源發展觀念為先,提高我們的能源利用效率,尋找更多的節約水資源、節省能源的技術和方法,就完全可以解決眼前能源不足的問題,才是治本之法。
(二)以宏觀研究,科學決策為重筆右認為,怒江州人民的貧困不僅僅因為怒江的自然條件對于的經濟發展的不利,要客觀科學的對待怒江的經濟發展和怒江水電項目之間的關系,若怒江水屯的開發成型卻沒有產生政府預期的經濟效益,人們的貧困并沒有改擊時,我們來總結當初的研究不夠全國,考慮不夠周全又有何用。因此,客觀科學地看待怒江才是重中之重。怒江州人們的貧困原閑很多,例如土地資源人均量大,但質量差,利用不合理:動植物資源豐富,但保護難度大,旅游資源多樣,但開發程度偏低,經濟發展水平偏低,產業結構不合理,教育、科技發展滯后,科技推廣應用遲緩。這些都是導致怒江貧困的客觀原因。因此,如果建設水壩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我們何樂而不為昵?但現實并非如此。立壩者以怒江水資源豐富為自擁護,反壩者以其破壞環境和人文為因反對都是缺乏客觀和科學的理論依據的,怒江水電的開發的綜合效果是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才是我們衡量怒江項目開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畢竟,一個水壩的建設是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的。只有對整個怒江進行宏觀地研究,得出切實可靠的研究依據,進行科學決策。才能保證怒江人民真正的脫貧致富。
(三)以依法治水,立法環保為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窯,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從環保法我們可以看出環境保護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原則。這與2005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繞保護的決定》,護提出的"協調發展,互惠共贏"是相呼應的。我們知道自然生態規律是處理好人與自然關系的重要規律,違背了這些規律是資源受到破壞、污染和生態系統失調,社會也不會發展,人們也不會走上小康之路,而在現今社會中,只有立法依法才能處理還自然與人之間的關系,構建大自然與人類之間的和諧。
因此,依法治水、立法環保,建立環境與發展的綜合決策機制,把環境保護切實納入規劃中,采取于r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和措施,依法保障我國能源的開發和l利用,才是處理類似怒江水電開發的可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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