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政執法相關方面的現狀
本文是一篇專業的畢業論文,主要是關于安徽省行政執法相關方面的現狀,詳情請看下面的介紹。
本課題組對安徽省42家省直機關開展問卷調查,對滁州等5市、太和等5縣進行實地調研,涉及公安、城管、交通、文化等30多種類型執法單位。根據調研情況,近年來,安徽省行政執法體制實現了較大改變,探索創新了一些執法方式,執法規范化建設得到加強,行政執法水平實現較大提高,總體狀況較好,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基本肯定。
(一)相關法律制度建設情況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相對完備。近30年來,安徽省不斷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截至2012年10月,省人大共制定、修改、批準地方性法規478件,現行地方性法規261件;省政府共制定、修改規章233件,現行規章158件。各地各部門也制定了一大批促進社會管理的規范性文件。這些制度的出臺,有效保證了行政執法的有法可依。為維護制度的統一性,增強法的可執行性,安徽省自1997年以來,先后7次集中清理省政府規章,廢止83件,宣布失效4件,修訂169件(次)。各市政府共清理規范性文件3 724件,廢止1 579件,修訂104件,繼續有效2 086件。根據歷年開展的有關政府地方性法規、規章實施效果測評,行政執法相關制度的可執行性較高,諸多不合實際、不便操作的規定得到了及時完善。
(二)行政執法主體建設情況安徽省近年來開展了規范行政執法主體的專項工作,目前行政執法主體基本規范。根據2006年對省直單位行政執法依據、執法職權清理確認的結果,共有省級行政執法主體72個。其中,行政執法機關42個,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30個,受委托執法的組織6個。市縣也積極清理本級政府各部門的執法職權,例如,合肥市清理確認本級行政執法單位共9 1個,肥西縣確定本級行政執法單位共53個。行政機關是行政執法主體的主要組成部分,省直行政執法主體中行政機關占53.8 9/6,阜陽市行政執法主體中行政機關占66.1 9/6,六安市占63.5 。法律法規授權執法的組織和受委托執法的組織也廣泛存在,包括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臨時機構。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數量較多,例如龐大的城管執法系統基本上都屬于事業單位性質。一些社會團體如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省殘聯、工會組織等,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也承擔著一些行政執法職能。
(三)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情況行政執法人員總數較多,在不同的行政管理領域建有不同的執法隊伍,他們承擔著大量的執法與社會管理任務。全省共有行政執法人員約35萬人,分布在47個行政執法部門,涉及約68個行政執法種類。按目前總人口6 827萬計算,全省平均每萬人實際配置各類行政執法人員約達51.27人。執法人員整體素質不高,在基層一線執法崗位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仍然不多,學歷偏低。某縣工商行政部門99名行政執法人員中,本科文化程度的占34 ,大專文化程度的占39 ,中專以下的占27 。許多執法單位人員來源復雜,特別是一些承擔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安置了大批退伍軍轉人員、分流轉崗人員等,在年齡、學歷、專業方面往往都不適應執法職責需要。
一些執法領域人員力量薄弱,在基層情況尤為突出。注重加強資格認證和培訓管理,制定了《安徽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發放管理辦法》,10余年來,每年培訓執法人員約2萬人,經考核發放各類執法證件近3O萬個,筆耕文化推薦期刊,初步實現全員執證上崗。
(四)行政執法程序執行情況“程序占據了法律的中心地位”_2j。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安徽省各地各部門認真執行有關行政執法程序的規定,制定了一系列制度。省政府先后制定了《行政執法人員基本行為規范》、《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實施行政許可若干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市管理文明執法工作的通知》等規章和文件。省公安、交通、工商、國土等大多數部門都制定了規范行政執法程序的文件,其中《安徽省交通行政執法規范》是全國交通系統第一個體例相對完整的執法程序規程。公安機關則普遍推行《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各市均建立了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卷評查標準等。行政執法操作流程公開透明,目前,全省16個市和42個省直部門基本完成行政職權清理、行政職權目錄編制、流程圖繪制工作,職權范圍、權力運行流程得到明確,同時通過向社會公示。執法文書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公安、交通、建設、工商、稅務、質監等部門實現了統一行政執法文書,其中公安、稅務部門實現了文書電子化管理。各市同一系統內行政執法文書格式大部分都得到統一,省政府法制辦綜合各執法領域特征,制定公布了一整套標準化執法文書,促進了全省執法文書的統一、規范。
(五)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開展情況行政執法體制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通過執行法律規范來行使行政權力、調整權利義務、處理社會關系、達到行政目標的基本模式,例如權力集中型、權力分散型、單一主體型、多元主體型等_3]。近年來,安徽省從根本出發,尊重客觀,統籌布置,持續推進,在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權向鄉鎮延伸和審批制度等方面實施改革,取得顯著成效。
第一,綜合執法改革實現長足進展。農業領域綜合執法改革始于1999年。全省各級農業部門著力構建統一規范的農業行政執法新體制,對原有執法機構、人員和職能等進行整合,成立農業綜合執法機構,統一行使處罰權,改變了內部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狀況,解決了執法力量薄弱和執法資源浪費問題。截至2012年上半年,已有9個市、8O個縣區開展農業綜合執法,占市及縣區的比例分別達62.5 、75.5 ,共成立綜合執法機構114個(市級11個,縣級103個)。自2006年至2012年10月,共有21個縣、1個市開展了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組建了綜合執法機構,例如,黃山區2006年組建區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統一受理查處原由47個林業行政執法單位分散負責的林政案件,執法人員從165人減少到53人(核定編制75名),精簡了67 。改制后半年內受理各類林業行政案件412起,查處4l1起,結案率達99.8 ,體現了精簡、高效、統一。2010年,安徽省推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所有市縣文化、廣電、新聞三個部門合并為一個文化責任主體,市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掛牌組建,對文化、廣電和新聞出版市場開展統一管理和服務,減少了執法主體數量,理順了監管體制,整合了部門資源,提高了執法效率。
本文編號: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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