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2O世紀上半葉蘇聯法學
在中國的譯介翻譯活動在人類文明的發展進程中一直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它在源語社會和目標語社會之間架起一座交際的橋梁,促進各民族之間的交流和進步。正如張柏然教授所言:“翻譯是人類的一項文化交流活動,它試圖跨越不同話語傳統,使各民族的思想和文化得以溝通與交流。翻譯活動既有語言技術層面的符號轉換即文字變換,也包括文學審美層面的意義再生,還涉及更深層次的文化交際,即翻譯的社會文化性,以及翻譯活動進行的意義。因此可以說,翻譯活動是一項復雜的文化活動,其進行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社會文化環境和政治因素、翻譯動機和翻譯觀念、語言關系以及譯者的個人能力等,都會對翻譯活動造成影響。
在特定時期,社會文化環境、政治因素及翻譯動機對翻譯活動所造成的影響尤為顯著。從20世紀初葉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社會經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此過程中,蘇聯對中國社會的變化可謂影響深刻。無論是孫中山領導的民族民主革命時期,還是中國共產黨的農村革命根據地時期,蘇聯政治法律制度對中國人產生了巨大的吸引力。這個歷史時期,大量蘇聯法學理論通過著作和文章的翻譯這一途徑被移植到中國,為中國革命政黨所接受,并成為新中國法律體系構建的重要借鑒。本文擬對這一時期蘇聯法律在中國的譯介歷程進行梳理和反思,并對蘇聯法律在中國譯介的特點加以概括和總結。
一、孫中山領導的民族民主革命時期(1912-1927)20世紀的中國歷史是從孫中山領導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為建立共和國而斗爭開始的。早年的孫中山一直致力于學習西方,師法英美,但二次革命、護國運動、護法運動等一次次失敗,使他陷入了痛苦、迷茫和更深刻的思考。1917年的俄國十月革命震驚了世界,也讓孫中山眼前一亮,他認識到“吾等欲革命成功要學俄國的方法組織及訓練,方有成功的希望。”L2 孫中山決心學習俄國的各種制度。
1917年底,孫中山特任王孰聞為西伯利亞調查專員赴俄國考察,又在1918年通過留俄的張西曼了解蘇俄革命的情況。王孰聞和張西曼在蘇俄學習期間,經常將親見親聞的實況及所思所慮的問題向在大元帥府的孫中山報告。同時,他們還收集和翻譯有關政府機關的許多重要文獻,幫助孫中山了解蘇俄的制度。赤軍制度是孫中山及國民黨人較早感興趣的蘇俄體制。為了對“兵的改造”問題進行了探索,孫中山命令朱執信翻譯了列寧頒布的蘇俄《勞動軍法規》,提出要以蘇俄的勞動軍為楷模,建立一種“能有主義的、有希望”的軍隊。新三民主義是孫中山效法蘇聯的集中體現。俄國十月革命勝利后建立的蘇維埃國家政治制度,使孫中山看到了一種嶄新的政權模式。受俄國的影響,孫中山賦予了民權主義以新的內容,強調主權在民,主張“直接民權”。為了保障人民權力的實現,孫中山提出了著名的“五權憲法”。主權在民體現在五權憲法中就是設立國民大會作為最高權力機關。這種使國家權力統一于國民意志或其代表機構的政權體系,與俄國蘇維埃制度下人民代表機關是最高權力機關的政體是一致的。
1924年以后,孫中山因受蘇聯土地政策的影響,明確地主張“耕者有其田”。“耕者有其田”與農民的土地要求直接聯系,有利于解決“平均地權”后農民仍“替地主來耕田”的不公正現象,因而使民生主義獲得了新的內容。在蘇聯共產黨和列寧的幫助下,孫中山開始改組國民黨,決心把它變成一個“和俄國的革命黨一樣”的有力量的革命政黨。召開國民黨一大則是他學習蘇俄經驗的一個極重要的步驟。1924年1月在廣州召開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宣言,實行“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改組國民黨成為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革命聯盟。這次大會的形式和規程都是仿照俄共(布)方式,會議通過的《中國國民黨總章》中關于會議制度、上下級關系、組織設置、各級職權范圍及紀律制裁等項規定,也全面仿照俄共(布)黨章的內容。尤為突出的是大會通過的宣言對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做了與共產國際幾乎一致的解釋,成為新三民主義。
從1924年到1927年,廣州、武漢國民政府在蘇聯及中共的影響下進行了法制改革,主要內容包括勞動及土地立法、刑事立法、婚姻立法和司法立法等方面。
自中國國民黨一大始,國民政府在一系列勞動及土地決議案中明確規定減租減息的基本原則,“這是在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次,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oE3]為了鞏固革命政權,武漢國民政府在反革命特別猖狂的1927年3月頒布了《反革命罪條例》,明確規定:“凡意圖顛覆國民政府,或推翻國民革命之權力,而為各種敵對行為者,以及利用外力或勾結軍閥,或使用金錢而破壞民國革命之政策者,均為反革命行為o-E43該條例體現的基本精神與蘇聯內戰時期鎮壓反革命的刑事立法是一致的。受蘇聯婚姻家庭法的影響,在國民黨一大宣言中,確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國民黨二大通過的關于“婦女運動決議案”,進一步規定了女子有財產繼承權以及結婚離婚絕對自由的原則等。在司法改革方面,廣州、武漢國民政府模仿蘇聯確立審檢合一制度、司法行政委員會制度、參審制與陪審制,其核心是司法權的黨化。
中國革命先行者孫中山“適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效法蘇俄,重新解釋三民主義,賦予新三民主義指導下的五權憲法以新的內涵,從而使他的法律思想產生了認識上的飛躍。為貫徹新三民主義精神,實現孫中山先生遺愿,廣州、武漢國民政府,曾師法蘇俄制定和頒布了許多有利于工農運動發展的法律(如《農民協會章程》、《佃農保護法》、《勞工仲裁條例》等),擴大了蘇俄法律制度在中國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革命的向前發展。
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時期(1927—1949)中國共產黨在創建農村革命根據地時期,在建立人民民主政權各階段的法制建設中,學習和借鑒蘇聯的做法和經驗,一批同時期的蘇聯法律被翻譯和介紹到中國。中國共產黨人把蘇聯法制建設經驗創造性地同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廣泛開展了蘇區法制建設,先后頒布了憲法大綱、土地、經濟、勞動、婚姻等一系列法律、法令、條例和訓令;創立和完善了司法人民委員部、國家政治保衛局、臨時最高法庭和各級裁判機構等人民司法機關;制訂和規范了公開審判、便民訴訟等一整 套司法制度。
本文編號: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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