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機構建立異地交叉執法應當注意的問題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異地交叉執法有利有弊。公安消防機構在開展異地交叉執法過程中,如何有效避免異地交叉執法產生不利后果,充分發揮其有加強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作用,是建立異地交叉執法工作制度的關鍵所在。筆者認為,建立異地交叉執法工作制度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要設立專門從事交叉執法的工作機構。異地交叉執法雖然是一件臨時性工作,但要開展這項工作也必須設立一個專門從事交叉執法工作的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協調,處置突發事件。支隊范圍內的交叉執法可以由防火監督處組織協調,筆耕論文新浪博客,總隊范圍內的交叉執法可以由防火監督部組織協調。首先要對執法人員、車輛、檢查設備等執法資源進行匯總。其次要對執法資源進行合理分配。第三要制訂行動方案:第四要規范執法工作程序、建立執法人員監督機制。
二是嚴格遵循地域管轄原則。搞好異地交叉執法必須解決以誰的名義執法的問題。根據屬地管轄原則,消防違法行為只能由行為地公安消防機構有權查處。因此,公安消防機構進行異地交叉執法應當以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或者相互交叉執法的公安消防機構的共同上級公安消防機構的名義執法。如通化消防支隊梅河口消防大隊轄區內的消防違法行為只能由梅河口消防大隊或者通化市消防支隊負責查處。當然,吉林省消防總隊也有權查處。
三是限定執法范圍。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異地交叉執法一定要結合本地實際,將交叉執法區域、需要解決的問題限制在一定范圍內。首先,異地交叉執法的地域范圍不直過大。地域太大會增加行政執法成本。一般在相鄰的兩個基層公安消防機構之間開展交叉執法為宜。其次,交叉執法要解決的問題不要過多,否則可能導致顧此失彼。如果采用異地交叉執法解決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存在的問題,最好不要將其他問題混雜在一起檢查,保證執法的質量。
四是注重執法效率。異地交叉執法類似于游擊戰術,其優勢在于短、平、快。因此,在執法過程中所有影響到執法效率的問題必須避免。比如檢查的問題要限于能夠立即整改、當場處罰的問題,需要限期整改的問題由于所需時間相對較久,容易給行政管理相對人留下找關系的余地,一般交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查辦為宜。
當然,如何開展好異地交叉執法,充分發揮其在整合消防監督執法資源,解決疑難執法問題方面的作用,全國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和消防監督執法人員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總結。建立一項執法制度需要內外部環境、時機等多方面的條件,并非朝夕之功。以上言論僅供參考。錯誤之處,望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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