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的不利影響有哪些及對策
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對大學生就業的不利影響
。ㄒ唬┰囉闷诘目s短,用人單位放緩招聘大學畢業生,使其就業竟爭難度加大
從新《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可知,試用期限的耍求比以往更加明,很顯然試用期比以往縮短了。用人單位認為試用期的縮短給他們挑選勞動者帶來了難度.因為短時間內難以準確地考査出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工作能力及專業水平。將理論知識轉變為實踐能力需要較長的一段時間才能較好地體現出來,筆耕論文,而一、兩個月的試用期可能才僅僅夠讓應屆大學生畢業生初歩了解社會,而對企業的進一步適應及完全勝任工作則還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同時企業在試用期內大量招聘并大量洶汰應聘者的作法已不可行,基于這些考慮,用人單位就更傾向于招聘有相關崗位工作經驗的應聘者,這無疑加劇了己比較嚴峻的大學畢業生的求職難度。
。ǘ┬隆秳趧雍贤ā饭膭钇髽I長期用工,減少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機會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項規定本意是鼓勵企業長期用工,穩、定勞動關系,提高對勞動者的勞動保障。但從另一方面講企業長期穩定地使用一批員工,那它給社會提供的就業崗位就只會有減無增,較大的崗位缺口,自然不能滿足每--位應屆大學畢業生的需求。
早在2007年8月,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司發布的《上半年社會事業發展情況和下半年政策建議》的工作報告就預計,2007年不能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將超過100萬人,而今年加上以往來就業的畢業生,數量將會更加巨大。
三、新《勞動合同法》對大學畢業生就業負面影響的應對措施
一)從內因上,大學畢業生應努力提高自身的就業竟爭力
首先,大學畢業生應培養自身良好的職業素質。職業素質是從業者在一定的生理和心理條件的基礎上,通過勞動實踐和自我修養等途徑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在職業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內在基本品質、如敬業愛崗,誠實守信的良好職業道德、團隊協作、樂于奉獻的合作精祌:一絲不茍、精益求精的工作態度等。
其次,轉變就業觀念。現在大學的教育已從精英教育轉向"大眾化教育",大學畢業生不再是市場上稀缺的人力資源。因此,大學畢業生需結合自身實際進行理性定位,不耍盲目給自己定下過高目標從而縮小了就業面,錯過了更好的發展機會。
再次,提升各種能力,增加就業砝碼。隨著社會就業競爭壓力的日益加劇,大學畢業生就業的"門檻"越來越高,"知識不夠用"和"能力不足"是導致大學生求職處于劣勢的主要因素。面對這種形勢,大學畢業生應充分認識知識結構在求職擇業中的作用,根據社會的發展,努力提高自己的綜合能力和實踐動手能力,建立合理的知識結構,以增加0己在求職就業時的砝碼:。
二)在外因上,國家、政府、學校需做好應對措施解決大學畢業生就業問題
首先,國家要制定合理可行的法律規范,保障大學畢業生良好就業。針對新《勞動合同法》給大學畢業生就業帶來的不利影響,盡快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努力將這種影響降到最小。
其次,政府耍營造良好的實施新《勞動合同法》的社會環境。禁止培訓機構為企業開^規避新《勞動合同法》的課程.從思想上強化用人單位正確對待《勞動合同法》,正確執行新《勞動合同法》。勞、資雙方都能正確理解、執行新《勞動合同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新《勞動合同法》所帶來的不利影響,才能達到新《勞動合同法》修改的初衷,才能穩定形成、和諧的勞資關系。
最后,從學校來說,課程設值應體現學生喜歡的專業,老師熟悉的課程,用人單位需耍的人才三者一致。力求使學校培養出來的人才與社會需求的人才相一致,為市場培養出適銷對路的人才。同時在整個大學教育階段,加強對學生的培訓,開展職業指導,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優化學生的職業設計,促進大學畢業生順利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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