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券發展問題
一、融資動機
部分上市公司可轉債發行動機不純,我國的資本市場尤其是股權市場的圈錢現象存在,發展起來的可轉債市場也如此。并且可轉債市場和其它再融資渠道相比,發型額度受到限制比較小,初始轉股價格高于當時股票市場價格,有益于公司用同等成本籌集更多資金。
二、條款設計的合理性
1.票面利率設計問題。我國的可轉換債券全部是付息債券,不存在零息轉債,并且債券利率較低,相較于美國可轉債平均4%~5%的票面利率,我國的轉債利率僅為1%~2%。
2.期限結構問題。 我國《可轉換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融資期限是3到5年,意圖在控制公司發展的不確定性給投資者帶來的影響,但是忽略了各公司基本素質和發展前景的差異。這個期限僅相當美國轉債帶回售條款種類的限制贖回期。
3.可轉債溢價率。通常來說,可轉債的轉換條款是比較難以實現的,美國的初始轉股溢價率基本維持在15%~20%之間,我國的卻僅有象征性的3%左右。股權分置改革后,如此低的溢價率不利于保護流通股股東利益,會導致股價下跌。
三、可轉債發行主體的合理性
對海外轉債市場的實證分析表明,可轉債的發行主體一般適合于小規模高增長類型沒有較高評級的中小企業,市場是為大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資金支撐的。由于可轉債的融資成本低,又有風險規避作用,因此比較受投資者的青睞。
但是我國的轉債發行主體卻大部分是發展相對已經成熟的國有企業,并集中在傳統行業范圍(如電力行業,造紙行業,鋼鐵行業等)內。這些企業風險小,基本面較好,業績比較穩定,信用評級機構所給出的評級也比較高,大多在AA級以上,甚至還有銀行或其它擔保機構擔保,這類公司本可以在普通債券市場發行信用債券來融資,但是出于對資金的盲目追求選擇可轉債,擠出了中小企業的融資空間。
四、缺乏做空機制
可轉債的套利功能難以實現。可轉換債券中包含一個隱含期權,在海外通常的做法是:做多可轉債的同時做空相應的個股,或者相反。這種套利策略的風險相對較低,報酬相對穩定。但是我國資本市場實行的是單向做多的運行機制,使得即使可轉債與股票之間存在較大的套利空間時,也難以實行,從而限制了機構投資者更好的運用可轉債這一衍生金融工具。
我國可轉債雖然迅速發展且存在不良機制,但從和各個金融衍生產品的結合緊密程度來看也有一定的新面貌,加快了金融經濟進程。我國的轉債近些年大部分被低估,造成了理論價格和實際價格差異,對期權價值造成了較大的影響。下面列舉的是一些影響較大的因素:
1.股票的市場價格和轉股價格。股票的市場價格與轉股價格是影響期權價值的最重要因素。這兩者之間的差額決定著可轉換債券包含的期權內在價值的大小,差額越大期權的內在價值越大,期權的價值也隨之增加。另外,股價和轉股價格的相對關系也影響著期權的時間價值。首先,兩者之間的現實差距越大,時間價值就越小,未來投資價值也就相對較低。
轉債中的回售,贖回以及向下修正條款對可轉債的價值影響較大,加入這些附加條款對價值的影響后,對于絕大部分所含轉換期權處于虛值和部分所含轉換期權處于兩平狀態的可轉債理論價值更貼近實際價格。另外,我國的利率未完全市場化也使純債券價值難以精確,以及賣空機制的缺失使套利功能難以實現也對可轉債精確定價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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