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企業和社會的博弈分析
發布時間:2014-07-29 09:16
(一)政府和企業的博弈分析
政府和企業作為不同的利益主體,其關注的目標一定是不一致的。企業作為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是其最根本的目標,因此,只要有利于企業價值增長的活動,企業就可能為達到目的而忽略其他相關主體的利益。而政府由于其特殊的角色地位,就必須著眼于公共事業,因此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任務,明確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為人們的日常生活和社會的長遠利益服務。那么,作為評價企業環境資源使用及保護情況和預測未來環境質量及風險的依據,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理所當然成為了企業和政府博弈的對象。
在這個博弈過程中,企業如果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則要花費-5的成本,政府的監督也要花費-5的成本。但若政府監督企業是真實地披露了環境會計信息,則會給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公眾也會對企業給予一定的好評,提高企業的社會商譽,企業就可獲得收益為10。但若政府發現企業未進行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則會處以-10的罰金。如果政府無作為,不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進行任何監管,則會受到公眾譴責,遭受-1的損失。從表1可以看出,此次靜態博弈的唯一一個納什均衡是(-1,0),即企業選擇不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政府也不對環境會計的信息進行有力的監管,這便是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同時從表1還可得到,此時納什均衡的社會總收益并不是最高,只有-1,而且也不是公眾最希望得到的現狀。因此,面對這種情況,應該制定更合理的制度,對目前我國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及監督進行改進,使得均衡向政府有效監管和企業披露的方向轉移。
因此,公眾在中間就起到了很大的潛在作用,如果面對政府的無作為,公眾采取更強烈的譴責態度,使得政府無作為的損失更多,如達到-5。如果公眾對于政府的有效監督,筆耕文化傳播,應給予更多的響應和支持,使政府監督的收益達到3,那么,此時的納什均衡就會向政府監督和企業披露的方向轉變,即(3,5),同時,社會的總收益也會得到顯著提高,達到8,結果如表2。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著力研究開發監督的方法,使得監管的成本降低、效率提高,也有助于均衡向最優的方向轉移。
(二)企業和社會公眾的博弈分析
在企業和公眾的博弈關系中,企業是環境會計信息的供給者,而公眾是該信息的需求者。作為兩個不同的利益主體,他們的目標當然也是不同的,也都會選擇有益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行為。所以,在他們之間,很難就信息的披露達成一致的標準,因此企業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博弈應該是一種短期非合作博弈。在這場博弈中,假設公眾所面對的是上市公司,則企業的可選策略有真實披露或是虛假披露,那么公眾對于企業的信息披露,可以選擇購買該企業股票或不購買,則此時的博弈模型可見表3:
如果信息供給者真實、充分地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則理性的投資者會根據真實信息作出投資決策,使其效用達到最大化,社會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然而,從表3可以看到,無論社會公眾怎樣選擇,企業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虛假披露或者不披露時的收益總比真實披露時大。因此可以推測出,在一次性靜態博弈中,企業總會從自身利益出發選擇虛假披露或不完全披露,而理性的公眾也會預見到企業可能的行為,從而選擇不購買該企業股票。那么此次靜態博弈的結果是,雙方收益分別為(5,4)的組合構成了納什均衡,即企業選擇虛假披露環境會計信息,而公眾選擇不購買,此時社會總收益為9。
此時的均衡狀態并不是我們所期望的,這樣的結果既不利于企業發展,也不利于公眾的收益最大化,因此,應該對此時的狀態進行合理的改進。可以通過增加真實披露的收益和降低虛假披露的收益兩個方案,使企業選擇真實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同時公眾選擇購買該企業股票,進而使兩者的自身利益都達到最大化,此時的博弈也可達到最優均衡。
對于提高真實披露的收益,可以采取的策略是選擇合適的激勵機制,即政府可以對于真實披露的企業給予更多的獎勵及稅收優惠政策,公眾也對進行真實披露的企業給予更多的好評。或是加強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使企業降低披露成本,進而提高真實披露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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