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規范定價政策信息披露的思考
發布時間:2014-07-29 08:51
目前,我國《新準則》雖然將定價政策信息披露作為最低披露要求,但是,《新準則》并未對定價政策的披露進行詳細的規范,形成了監管的盲點。因此,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對關聯方交易定價政策的信息披露非常模糊,也非常混亂,因此缺乏可比性。多數上市公司僅披露了成本價、內部價、優惠價、協議價等定價政策,但對這些定價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有何區別卻很少提及;對提供或接收擔保的披露中,只有個別公司披露了有關費用收支標準及金額;尤其對資產重組中的定價披露更是十分模糊,有的公司僅說明重組中資產轉讓或收購使用的是協議價,具體定價標準卻只字未提,顯然這種披露方式不能滿足財務報表使用者對關聯方交易的信息需求。因此,會計準則應該對定價政策的信息披露進行詳細規范,對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實現會計準則目標有重要的意義。
(一)以準則的目標和定位為指導。
對新準則的目標本文進一步明確為:為了提供給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關于企業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的影響的充分信息,規范關聯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而新準則的定位是規范關聯方交易的信息披露的規范,不包括對關聯方定價政策的計量。因此,新準則沒有要求關聯方交易采取哪種定價政策,而是要求企業對其定價政策進行披露,而披露的方式能夠有助于判斷關聯方交易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程度,因此準則規范的內容和對象是定價政策的披露方式。
(二)披露的定價政策信息應滿足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從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對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可以看出,筆耕文化推薦期刊,我國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主要包括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相關性、可比性,會計準則制定應該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謹慎性原則和及時性原則。從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特征要求來分析,企業應該充分披露關聯方交易定價政策有關的信息,影響定價政策的主要因素。從相關性和可比性特征來分析,企業披露的信息應有利于財務報表使用者評價和預測關聯方交易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因此,準則應借鑒美國提出的“正常交易準則”,要求企業披露關聯方交易定價是否公允,如不公允,應該披露與公允價值的區別。而且,針對我國定價政策披露混亂沒有依據的情況,我國準則可以借鑒國際上的研究成果提供幾種關聯方交易定價方法。但是,最重要的是要求企業披露與公允性相關的信息。謹慎性的應用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當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企業如果對關聯方交易定價政策的披露不遵循謹慎性原則,對于定價政策的公允性就無法正確判斷,也就失去了披露的意義。所以,我國關聯方披露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都明確規定企業只有在能夠提供確鑿證據時,才能說明關聯方交易是公允的,這在定價政策的披露規范中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提高準則的實際執行力。
關聯方交易定價政策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企業關聯方交易定價方法呈現多樣性、復雜化的特征;另一方面關聯方交易價格涉及企業的商業機密,如果完全揭露價格差異,企業可能不予執行,進而影響了準則的實際執行效力。因此,為了實際解決這一問題,準則在制定過程中應該聽取企業的意見。因此,準則的實際執行力也是制定準則時需要考慮的方面。綜上所述,準則對于關聯方交易定價政策信息披露的規范應該是提供定價政策的參考標準,要求企業對價格的公允性的相關信息進行披露,以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做出合理的決策。
本文編號:6571
本文鏈接:http://www.malleg.cn/weiguanjingjilunwen/657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