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環境之制”到“環境之治”:中國環境治理現代化的法治保障
發布時間:2025-06-29 17:59
環境治理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基本范疇,環境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之義。中國現代環境治理的主體制度優勢應是,政府在主導環境治理過程中高度重視社會公眾的參與權、知情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鼓勵企業自治,以形成多中心和多主體參與環境治理的格局。為實現維護和提升環境質量的環境治理制度目標,應將新興環境治理領域嵌入現代環境治理過程之中,促進環境治理機制變革和創新;通過執法、責任和追責機制提升法律制度執行力和有效性;以體制機制為頂層設計對法律制度進行整體性重構,將現代環境治理的制度優勢轉化為切實的環境治理效能。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環境治理現代化的主體制度優勢
(一)政府主導現代環境治理的基本邏輯
(二)現代環境治理以公眾為中心
(三)企業環境自治提升多元共治效率
三、環境治理現代化的制度目標
(一)生態環境問題凸顯環境質量目標重要性
(二)將改善環境質量作為環境立法目的
(三)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直接目標
四、現代環境治理制度優勢轉化為環境治理效能之路徑
(一)將新興環境治理領域嵌入現代環境治理過程中
(二)通過責任監督顯著提升現代環境治理制度的執行力和有效性
(三)以體制機制為頂層設計對法律制度進行整體性重構
五、結語
本文編號:4054608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環境治理現代化的主體制度優勢
(一)政府主導現代環境治理的基本邏輯
(二)現代環境治理以公眾為中心
(三)企業環境自治提升多元共治效率
三、環境治理現代化的制度目標
(一)生態環境問題凸顯環境質量目標重要性
(二)將改善環境質量作為環境立法目的
(三)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直接目標
四、現代環境治理制度優勢轉化為環境治理效能之路徑
(一)將新興環境治理領域嵌入現代環境治理過程中
(二)通過責任監督顯著提升現代環境治理制度的執行力和有效性
(三)以體制機制為頂層設計對法律制度進行整體性重構
五、結語
本文編號:405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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