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及制度探析
一、循環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確立
循環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于整個循環經濟法之中,體現循環經濟法立法目的,反映循環經濟法的性質、基本特征,對循環經濟立法、守法、執法、法律監督等各個環節具有普遍指導作用的準則。
循環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確立應遵循如下原則:
1.應反映循環經濟的本質及發展規律。即循環經濟從本質上講是減少資源的消耗和廢棄物的產生、加強資源的循環利用,實現人類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發展模式。
2.應體現循環經濟立法的目的和根本的本文由收集整理價值取向。即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
3.應反映循環經濟法的性質,體現經濟和環境資源一體化思想。即循環經濟法是一部環境資源法與經濟法交叉的專項立法,規范和調整資源與環境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
4.應貫穿全部循環經濟法律規范,指導整個循環經濟法立法、司法活動,作為循環經濟整個法律活動的根本依據。
基于上述要求,可以把我國循環經濟法特有的基本原則歸納為:公眾參與循環經濟原則、循環經濟責任原則、“3R”原則。
二、循環經濟法各項基本原則的內涵
(一)公眾參與原則
循環經濟法中的公眾參與原則,是指在循環經濟的建設與實現過程中,社會公眾有權通過一定的程序或途徑參與一切與循環經濟有關的活動,并有義務承擔循環經濟發展的責任,最終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在循環經濟法中貫穿公眾參與原則是循環經濟發展的內在需要,也是必然要求。循環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模式,公眾是其推行的主體和強大的社會基礎,公眾能否積極參與以及參與的深度與廣度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循環經濟發展與實現的進程。國外豐富的循環經濟立法經驗和循環經濟發展實踐表明公眾在參與決策、實施消費和進行監督等方面大大促進了循環經濟的發展進程。
目前,我國循環經濟正處于探索發展階段,我國公眾參與循環經濟并沒有形成普遍的意識與氛圍,在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廢物利用以及綠色消費的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認識和行動還有所欠缺,公眾參與的領域、形式和途徑都比較單一,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公眾參與的熱情不高。因此,應特別注重公眾參與原則在循環經濟法中的地位。
(二)循環經濟責任原則
循環經濟責任原則是指在循環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國家、政府、企業和公眾等各類主體所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及違反義務所應當承擔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原則。作為循環經濟責任的主體和內容應該是廣泛和豐富的。從主體上來講,國家、政府、企業和公眾都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循環經濟責任原則明確了各個主體在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改善以及管理過程中的責任,筆耕文化推薦期刊,使國家、政府、企業和公眾相互配合,形成統一聯系的整體。通過確立政府、企業和公眾在資源綜合利用、廢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清潔生產、綠色消費等方面的權利、義務,最大限度地實現環境資源分配方面的公平與正義,通過責任的分擔以實現經濟的良性循環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三) “3R”原則
“3R”原則是各國循環經濟立法中普遍適用和富有成效的原則。減量化,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再利用,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產品或者經修復、翻新、再制造后繼續作為產品使用,或者將廢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為其他產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資源化,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原料進行利用或者對廢物進行再生利用,盡可能多地再生利用或資源化。
“3R”原則作為循環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反映經濟規律和生態規律的統一。循環經濟本質上是生態經濟,倡導的是一種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經濟發展模式,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可以盡可能地減少經濟活動對資源環境的影響。資源和環境容量都是有限的,提高資源的利用率,減少廢氣物的排放,并將廢物進行綜合利用,是解決資源短缺問題和環境污染問題的根本途徑,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我國正處在經濟高速發展的階段,資源總量和人均資源嚴重不足,同時資源的利用率相對低下,能耗過高,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的承載能力,由此產生的環境與資源問題成為循環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因此,要特別重視資源的高效利用和節約使用,以及污染物的減量化。
以上三項基本原則在循環經濟法治建設過程中,決定了循環經濟法的基本法律制度的性質、內容及價值取向,是循環經濟法法律精神的集中體現,以其為基礎來架構循環經濟的法律體系,有助于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與循環社會的建立。
三、循環經濟法基本制度的構建
《循環經濟促進法》根據循環經濟發展的特點和內在需求確立了若干基本制度,對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規范引導作用。但由于循環經濟在中國處于探索階段,社會基礎和制度化方面仍存在一定障礙,如有關制度的規定原則性過強、責任規定的不明確、地位不突出等問題都影響其作用的發揮。因此,我們需要通過相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適應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發展的內在需求。
(一)循環經濟法中的公眾參與制度
循環經濟法中的公眾參與制度是公眾參與原則的具體體現,是關于公眾參與的權利、義務、途徑、方式、程序、救濟途徑等一系列規定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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