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平臺型企業的權利屬性探析
發布時間:2024-07-02 19:10
互聯網平臺型企業作為共享經濟新業態下的新興組織范式,在互聯網商事生態圈中起著核心主導作用。本文在區分互聯網平臺企業的類型和經營模式的基礎上,指出其法律地位的復雜性和多元化特征。互聯網平臺型企業的權利屬性兼具商事契約的私主體性和"準公共權力"的公共性,應當通過加強政府監管與平臺監管雙重合作機制、完善平臺企業的規則制定執行機制、嚴格堅持程序正義和比例原則等方式,壓實平臺型企業的社會責任,保障互聯網商事生態的健康發展。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互聯網平臺型企業的法律地位
二、互聯網平臺型企業的權利屬性
(一)互聯網平臺型企業是商事私主體之一
(二)互聯網平臺型企業的“準公共權力”
三、壓實互聯網平臺企業的主體責任
(一)平臺企業存在濫用監督管理權的現實風險
(二)合理審慎地行使互聯網平臺的法律權利
本文編號:399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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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聯網平臺型企業的法律地位
二、互聯網平臺型企業的權利屬性
(一)互聯網平臺型企業是商事私主體之一
(二)互聯網平臺型企業的“準公共權力”
三、壓實互聯網平臺企業的主體責任
(一)平臺企業存在濫用監督管理權的現實風險
(二)合理審慎地行使互聯網平臺的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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