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證券內幕交易法律規制問題
發布時間:2014-07-24 21:58
一、防范證券內幕交易行為的必要性
1.防范內幕交易可以保護投資者利益
與其他市場相同,證券市場要求所有的參與者必須遵守相同的游戲規則,內幕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內幕信息從中獲利,等同于與外部投資人不在同一條起跑線上開展競爭,實質上剝奪了普通投資者平等獲得信息、參與公平競爭的機會,破壞了證券市場的公正性,嚴重違背公開、公平、公正的證券市場基本原則。為了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利益,有必要防范內幕交易行為的發生。
2.防范內幕交易可以拓展融資渠道
根據“證券守恒定律”,內幕交易會損害特定投資者利益。但是,內幕交易特定受害人的確定是隨機、不能事先預知的,即參與證券交易的所有投資者都有可能成為內幕交易的犧牲品,并且這種風險不能通過投資組合來完全規避,這種情況下,那些不愿意承擔內幕交易風險的投資者就會選擇退出市場,投資者所掌握的社會閑散游資也將隨之撤離,證券市場的融資功能也將無法發揮。
因此,防范內幕交易行為是保障證券市場發揮籌資功能,擴展融資渠道的必然要求。
3.防范內幕交易可以推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證券市場的一個重要功能即為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內幕交易使得股票價格與價值發生了偏離,扭曲了證券產品的真實價值,不能正確引導資金向優秀公司流動,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雖然在內幕交易的遮掩下,市場可能會在一定時期內表現活躍與繁榮,但卻深藏陷阱。如美國1929年股市崩盤最終導致全球性的經濟危機,其中內幕交易應該說是“功不可沒”。因此,為了促進國民經濟的正常發展,有必要防范內幕交易行為。
二、證券內幕交易因果關系
1.因果關系推定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9日公告下發的《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虛假陳述案件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了虛假陳述民事責任適用因果關系推定,即只要上市公司存在虛假陳述,投資人在虛假陳述期間買進或者持有股票,在虛假陳述曝光后賣出受到損失的,就可以認定虛假陳述和投資者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雖然這一規定只是適用于虛假陳述類的證券侵權案件,不能適用于內幕交易賠償案件因果關系的判定,但這是因果關系推定原則在證券損害賠償中的重要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因果關系推定原則在實務中運用的認可。
通過立法,明確規定內幕交易民事責任因果關系推定原則,從而避開信賴關系、主觀心態等在證券內幕交易中幾乎無法完成的證明,不失為加強內幕交易法律規制的可行措施。
三、對我國證券內幕交易行為的法律規制
1.1加強對政府信息的保密或披露。我國現階段的證券市場仍是由政府主導的,這使得證券市場始終受到政府政策和消息的左右,而這些政策和消息就構成了內幕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內幕消息不僅源于上市公司,而且出自政府部門,這是我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特殊現象。而在我國所具有的“關系社會”里,一些與政策制定者靠得近、有特殊背景的機構或個人在政府政策信息的獲得上占有著先天的有利地位。因此,從表面上看,證券內幕交易行為進行是信息和資本的結合,筆耕論文,而實質上其是權力與關系、權力與金錢的結合物。
1.2加強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關聯交易中隱含著道德風險,而任何一方當事人作為一種經濟行為主體都會具有利己動機,因而在關聯交易過程中,內部人往往會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或重要影響力,不按等價有償原則向公司支付對價,從而損害公司及小股東、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利益。
也正因為這種風險以及人們對其公司性的疑慮,所以有史以來,法律為了維護交易的公平與安全,為了保護公司整體利益,在關聯交易的規制上進行了種種嘗試與努力。
由于投資者對公司的專業經營領域并非很了解,對公司關聯交易所產生的影響更不了解,即便知道了關聯交易信息也不能理解其對公司證券價格的影響,不能實現信息披露之目的,因此,公司負有向投資者說明關聯交易及其影響的義務,監管部門也應完善這方面的監管制度。
電鍍設備原理論文
本文編號:7321
1.防范內幕交易可以保護投資者利益
與其他市場相同,證券市場要求所有的參與者必須遵守相同的游戲規則,內幕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內幕信息從中獲利,等同于與外部投資人不在同一條起跑線上開展競爭,實質上剝奪了普通投資者平等獲得信息、參與公平競爭的機會,破壞了證券市場的公正性,嚴重違背公開、公平、公正的證券市場基本原則。為了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利益,有必要防范內幕交易行為的發生。
2.防范內幕交易可以拓展融資渠道
根據“證券守恒定律”,內幕交易會損害特定投資者利益。但是,內幕交易特定受害人的確定是隨機、不能事先預知的,即參與證券交易的所有投資者都有可能成為內幕交易的犧牲品,并且這種風險不能通過投資組合來完全規避,這種情況下,那些不愿意承擔內幕交易風險的投資者就會選擇退出市場,投資者所掌握的社會閑散游資也將隨之撤離,證券市場的融資功能也將無法發揮。
因此,防范內幕交易行為是保障證券市場發揮籌資功能,擴展融資渠道的必然要求。
3.防范內幕交易可以推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證券市場的一個重要功能即為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內幕交易使得股票價格與價值發生了偏離,扭曲了證券產品的真實價值,不能正確引導資金向優秀公司流動,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雖然在內幕交易的遮掩下,市場可能會在一定時期內表現活躍與繁榮,但卻深藏陷阱。如美國1929年股市崩盤最終導致全球性的經濟危機,其中內幕交易應該說是“功不可沒”。因此,為了促進國民經濟的正常發展,有必要防范內幕交易行為。
二、證券內幕交易因果關系
1.因果關系推定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9日公告下發的《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虛假陳述案件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了虛假陳述民事責任適用因果關系推定,即只要上市公司存在虛假陳述,投資人在虛假陳述期間買進或者持有股票,在虛假陳述曝光后賣出受到損失的,就可以認定虛假陳述和投資者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雖然這一規定只是適用于虛假陳述類的證券侵權案件,不能適用于內幕交易賠償案件因果關系的判定,但這是因果關系推定原則在證券損害賠償中的重要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因果關系推定原則在實務中運用的認可。
通過立法,明確規定內幕交易民事責任因果關系推定原則,從而避開信賴關系、主觀心態等在證券內幕交易中幾乎無法完成的證明,不失為加強內幕交易法律規制的可行措施。
三、對我國證券內幕交易行為的法律規制
1.1加強對政府信息的保密或披露。我國現階段的證券市場仍是由政府主導的,這使得證券市場始終受到政府政策和消息的左右,而這些政策和消息就構成了內幕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內幕消息不僅源于上市公司,而且出自政府部門,這是我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特殊現象。而在我國所具有的“關系社會”里,一些與政策制定者靠得近、有特殊背景的機構或個人在政府政策信息的獲得上占有著先天的有利地位。因此,從表面上看,證券內幕交易行為進行是信息和資本的結合,筆耕論文,而實質上其是權力與關系、權力與金錢的結合物。
1.2加強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關聯交易中隱含著道德風險,而任何一方當事人作為一種經濟行為主體都會具有利己動機,因而在關聯交易過程中,內部人往往會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或重要影響力,不按等價有償原則向公司支付對價,從而損害公司及小股東、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利益。
也正因為這種風險以及人們對其公司性的疑慮,所以有史以來,法律為了維護交易的公平與安全,為了保護公司整體利益,在關聯交易的規制上進行了種種嘗試與努力。
由于投資者對公司的專業經營領域并非很了解,對公司關聯交易所產生的影響更不了解,即便知道了關聯交易信息也不能理解其對公司證券價格的影響,不能實現信息披露之目的,因此,公司負有向投資者說明關聯交易及其影響的義務,監管部門也應完善這方面的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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