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專利侵權案件中的實際損失認定
發布時間:2020-11-18 13:25
隨著知識產權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益提升,知識產權領域所帶來的問題也變得更加復雜和具有爭議。近年,我國關于專利侵權賠償問題引起理論和實務界的廣泛爭議,其中關于損害賠償的計算規則以及法定賠償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尤為明顯。根據知產寶2017年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2013-2016年間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中,法院以法定賠償的方式判決損害賠償的比率占98%、實際損失占0.4%、違法所得占0.4%、許可費的合理倍數占1.2%,侵犯實用新型案件中適用法定賠償的比率為95.8%,實際損失0.1%、違法所得0.5%、許可費的合理倍數3.6%,侵犯外觀設計的案件中適用法定賠償的比率為98.8%,實際損失0.1%、違法所得1%、許可費的合理倍數0.1%。從上述統計數據可以反映出,我國在賠償方式的選擇上,前三種賠償方式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理論制度的缺乏,現有賠償規則的不明確,導致法官難以在審判中具體精確化的得出賠償數額,因而轉向較為看似穩妥的法定賠償,這實際上則使得法定賠償被濫用,無法充分合理的保障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除了對于立法層面著手分析,更應當從司法實踐層面發現問題。在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三種計算方式中,實際損失位列第一順位,其意義顯而易見。因此,對于實際損失的規則研究,無論是從立法層面或司法層面來看,對于完善我國專利侵權損害賠償制度的完善均有重要意義。本文通過比較、借鑒美國在相關領域的制度,從中汲取一些寶貴經驗,完善我國在該方面的制度設計。本文最后,為我國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完善提出一些合理建議,以期對該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本文共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我國目前在實際損失的適用上缺乏具體的標準。進一步而言,在確定適用實際損失以后,其賠償的范圍仍然過于狹窄,無法充分保障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使其損失充分得到填補。首先,筆者在該部分介紹我國實際損失的基本理論。其次,通過對案例的研究指出該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缺陷。再次,從適用標準、計算方法和賠償范圍這三個方面提出下文所要討論的問題。第二部分:“潘迪特”標準的確立為美國專利損害賠償的適用提供了明確的標準。在該部分,筆者主要介紹美國所失利潤的“潘迪特”標準及其在美國漫長的司法實踐當中的修正與發展,從中發現值得借鑒之處。第三部分:所失利潤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并且,對于所失利潤的數額往往需要科學的經濟分析予以佐證。因此,該部分主要論述所失利潤的計算方法及其內在的經濟分析,再逐一討論司法實踐中所失利潤的六種不同形式,即賠償范圍問題。第四部分:美國在所失利潤的司法實踐之中,留下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值得借鑒。主要包括所失利潤的適用標準,即對于是否適用實際損失有了較為明確具體的判斷標準;在確定適用所失利潤進行賠償后,再確定哪些范圍屬于所失利潤,對于具體的賠償數額則需要通過經濟分析等方式證明,最終得出科學合理的判賠數額。筆者在該部分,為我國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建議。首先,需要明確我國實際損失的適用標準。其次,建議增加實際損失的賠償范圍,以合理的計算損失,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五部分:結語
【學位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8
【中圖分類】:D923.42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價值及意義
三、文獻綜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論文結構
六、論文主要創新及不足
第一章 問題的提出
第一節 實際損失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實際損失缺乏明確的適用標準
一、我國實務現狀
二、我國存在的缺陷
第三節 缺乏科學合理的計算方法
一、典型案例
二、實際損失主要是銷量損失
三、缺陷:無法充分填補損失
第二章 實際損失的適用標準
第一節 “潘迪特”標準
一、專利產品存在市場需求
二、市場上缺乏可接受的非侵權替代品
三、專利權人具有滿足市場需求的制造能力和市場銷售能力
四、所失利潤的數額確定
第二節 “潘迪特”標準的發展與修正
一、可接受的非侵權替代品:以經濟性作為技術性的補充
二、市場份額理論
三、雙提供者市場理論
四、增加同一市場預設前提
五、全部市場規則
第三節 法律因果關系與近因原則
一、法律因果關系
二、近因原則
第三章 實際損失的計算方法及范圍
第一節 美國所失利潤的計算方法
第二節 美國所失利潤的經濟分析
一、需求的價格定律和需求的價格彈性
二、專利產品的市場需求分析
三、成本因果和增量利潤
第三節 所失利潤的范圍
一、銷量流失(LostSales)
二、價格侵蝕(PriceErosion)
三、非專利部分的附帶損失(Damagesforunpatenteditems)
四、預期所失利潤(Projectedlostprofits)
五、商譽損失(Injurytoreputationandgoodwill)
六、商業價值變化(Changesinbusinessvaluation)
第四章 我國實際損失計算的完善建議
第一節 增加實際損失的賠償范圍
一、將價格侵蝕納入實際損失
二、將預期銷量損失納入實際損失
三、將非專利部分的附帶損失納入實際損失
第二節 明確實際損失的適用標準
結語
參考文獻
在讀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
后記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2888766
【學位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8
【中圖分類】:D923.42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價值及意義
三、文獻綜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論文結構
六、論文主要創新及不足
第一章 問題的提出
第一節 實際損失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實際損失缺乏明確的適用標準
一、我國實務現狀
二、我國存在的缺陷
第三節 缺乏科學合理的計算方法
一、典型案例
二、實際損失主要是銷量損失
三、缺陷:無法充分填補損失
第二章 實際損失的適用標準
第一節 “潘迪特”標準
一、專利產品存在市場需求
二、市場上缺乏可接受的非侵權替代品
三、專利權人具有滿足市場需求的制造能力和市場銷售能力
四、所失利潤的數額確定
第二節 “潘迪特”標準的發展與修正
一、可接受的非侵權替代品:以經濟性作為技術性的補充
二、市場份額理論
三、雙提供者市場理論
四、增加同一市場預設前提
五、全部市場規則
第三節 法律因果關系與近因原則
一、法律因果關系
二、近因原則
第三章 實際損失的計算方法及范圍
第一節 美國所失利潤的計算方法
第二節 美國所失利潤的經濟分析
一、需求的價格定律和需求的價格彈性
二、專利產品的市場需求分析
三、成本因果和增量利潤
第三節 所失利潤的范圍
一、銷量流失(LostSales)
二、價格侵蝕(PriceErosion)
三、非專利部分的附帶損失(Damagesforunpatenteditems)
四、預期所失利潤(Projectedlostprofits)
五、商譽損失(Injurytoreputationandgoodwill)
六、商業價值變化(Changesinbusinessvaluation)
第四章 我國實際損失計算的完善建議
第一節 增加實際損失的賠償范圍
一、將價格侵蝕納入實際損失
二、將預期銷量損失納入實際損失
三、將非專利部分的附帶損失納入實際損失
第二節 明確實際損失的適用標準
結語
參考文獻
在讀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
后記
【參考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1條
1 張玉敏;楊曉玲;;美國專利侵權訴訟中損害賠償金計算及對我國的借鑒意義[J];法律適用;2014年08期
本文編號:288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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