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農民于集體農用地權利制度新探
發布時間:2024-05-31 01:02
農村集體土地為農民集體所有,農民僅享有使用權。農用地和宅基地使用制度,構成了農民地權制度。農民對集體農用地的使用,自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開始,實行以家庭承包制為主的承包經營制度。該制度的施行,在激發農民生產積極性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社會問題。近些年來,關于中國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的討論甚為熱烈,爭議頗為激烈。 通過調查和長期觀察發現,對農地使用制度,農民排斥的是“吃大鍋飯”,歡迎的是承包經營,抱怨的是家庭間對土地人均占有量的不均。除此之外,家庭承包“30年不變”的制度,穩定了承包關系,卻帶來了新的社會矛盾,如土地集約化、組織化經營障礙,農民集體組織渙散無為,農民因土地而產生糾紛,農戶土地權益受侵害,等等。為此,國家通過創設法律及各地自發地探索實踐,對這些矛盾進行著矯正,但效果并不盡如人意。 改革農民地權制度,應以農民地權公平為基本價值追求,給予農民以平等的公民待遇。為有效解決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度帶來的社會問題,既發展農業生產力,又消除土地問題所造成的矛盾和糾紛,充分保護農民權益,本文進行了探索和分析,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議:在維持集體土地所有制不變的前提下,明晰集體與成員的地權關系,重建...
【文章頁數】:5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言
研究背景
研究方法
一、農民地權制度的形成歷史
(一) 土地革命至新中國成立(1927 年至1949 年)
(二) 新中國成立后至社會主義改造前(1949 年至1956 年)
(三) 社會主義改造及人民公社運動時期(1956 年至1978 年)
(四) 改革開放后(1978 年至今)
二、農民地權問題的法律淵源
(一) 農村集體農用地制度基本內容
1、所有權制度
2、使用制度
3、繼承制度
4、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5、土地征收制度
(二) 農村集體農用地法律地位的主要特性
1、經營形式的確定性
2、家庭土地承包關系的法定性
3、獲取承包經營權的無償性
4、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性
5、以土地承包權設定他項權的局限性
6、集體土地征收的強制性
(三) 農民地權制度與農村社會矛盾的內在聯系
1、集體所有制度的瑕疵導致農民地權弱化
2、準私有化的家庭承包制度模糊了農民與集體的地權關系
3、土地無償使用制度造成土地浪費和農村社會不公
4、現行土地制度客觀上將農民“捆綁”在農村,阻礙土地集約化利用和農民致富夢想的實現
三、對農民集體土地法律制度改革的建議
(一)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標
(二) 農民地權法律制度改革建議
1. 讓農民成為“股民”——明晰集體與成員的地權關系
2. 打破家庭承包模式——重建農地使用制度
3. 土地公平交易——改革集體土地征收制度
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
在讀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
在讀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
本文編號:3984925
【文章頁數】:5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言
研究背景
研究方法
一、農民地權制度的形成歷史
(一) 土地革命至新中國成立(1927 年至1949 年)
(二) 新中國成立后至社會主義改造前(1949 年至1956 年)
(三) 社會主義改造及人民公社運動時期(1956 年至1978 年)
(四) 改革開放后(1978 年至今)
二、農民地權問題的法律淵源
(一) 農村集體農用地制度基本內容
1、所有權制度
2、使用制度
3、繼承制度
4、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5、土地征收制度
(二) 農村集體農用地法律地位的主要特性
1、經營形式的確定性
2、家庭土地承包關系的法定性
3、獲取承包經營權的無償性
4、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性
5、以土地承包權設定他項權的局限性
6、集體土地征收的強制性
(三) 農民地權制度與農村社會矛盾的內在聯系
1、集體所有制度的瑕疵導致農民地權弱化
2、準私有化的家庭承包制度模糊了農民與集體的地權關系
3、土地無償使用制度造成土地浪費和農村社會不公
4、現行土地制度客觀上將農民“捆綁”在農村,阻礙土地集約化利用和農民致富夢想的實現
三、對農民集體土地法律制度改革的建議
(一)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標
(二) 農民地權法律制度改革建議
1. 讓農民成為“股民”——明晰集體與成員的地權關系
2. 打破家庭承包模式——重建農地使用制度
3. 土地公平交易——改革集體土地征收制度
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
在讀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
在讀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
本文編號:3984925
本文鏈接:http://www.malleg.cn/falvlunwen/tudifa/398492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