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協議補償與決定補償制度研究——以新《土地管理法》為背景
發布時間:2024-07-11 02:42
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因土地性質不同,其房屋的征收程序也有較大差別。相較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具備相對完善的制度設計,集體土地及房屋的征收則因立法缺失等原因在征收實踐及糾紛處理上存在較多爭議。在未能達成協議補償的情形下,需繼續進行程序性規范以實現司法強制征收,其中關鍵的一步即是決定補償。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雖將預征制度正式納入法律,但在預征補償協議的效力及未簽訂協議情形的后續處理等問題上,并未在立法中予以明確,在征收實踐中也存在許多的矛盾。如何正確定位并優化協議補償和決定補償制度,是糾紛解決并最終完成征收目的的關鍵所在。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概述
二、補償協議的法律屬性和法律效力辨析
(一)補償協議的法律屬性
(二)補償協議的法律效力
1.“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說
2.“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說
3.“預約合同”說
三、補償決定的法律屬性和法律效力辨析
(一)補償決定的法律屬性
(二)補償決定的法律效力
四、從協議補償到決定補償的的實踐困境
(一)協議補償制度的異化
(二)決定補償程序的缺失
(三)協議補償與決定補償的銜接制度不完善
五、從協議補償到決定補償的銜接路徑
(一)補償協議的非要式化處理
(二)規范補償決定程序
(三)正確處理協議補償與決定補償的關系
本文編號:4005128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概述
二、補償協議的法律屬性和法律效力辨析
(一)補償協議的法律屬性
(二)補償協議的法律效力
1.“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說
2.“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說
3.“預約合同”說
三、補償決定的法律屬性和法律效力辨析
(一)補償決定的法律屬性
(二)補償決定的法律效力
四、從協議補償到決定補償的的實踐困境
(一)協議補償制度的異化
(二)決定補償程序的缺失
(三)協議補償與決定補償的銜接制度不完善
五、從協議補償到決定補償的銜接路徑
(一)補償協議的非要式化處理
(二)規范補償決定程序
(三)正確處理協議補償與決定補償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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