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個人網絡信息保護立法的制度構建
發布時間:2025-07-06 17:25
在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等新興科技快速發展背景下,網絡數據所代表的經濟價值被無限放大,個人網絡信息作為一種新興的價值形態開始被重點關注,由此產生的巨大利益也驅動了相關網絡犯罪行為的激增,但我國個人網絡信息安全的立法體系尚不完善。因此,應通過擴大我國網絡信息安全保護法的適用范圍,明確數據主體權利種類、行使條件、方式以及保障措施,健全數據運營者、控制者法律責任制度,加快完善數據跨境流動的法律規則,從而構建和完善我國個人網絡信息保護法律制度體系。
【文章頁數】:6 頁
【文章目錄】:
一、個人網絡信息保護立法的模式比較
二、我國個人網絡信息保護立法現狀
三、我國現行網絡信息保護立法體系的不足
(一)網絡信息保護立法的適用范圍過于狹窄
(二)數據主體權利體系設置欠完善
(三)數據控制者、處理者法律責任制度缺失
(四)數據跨境流動規則仍處于探索階段
四、構建我國個人網絡信息保護立法制度的建議
(一)擴大我國網絡信息安全保護法的適用范圍
(二)明確數據主體權利種類、行使條件、方式以及保障措施
(三)健全數據運營者、控制者法律責任制度
(四)加快完善數據跨境流動的法律規則
本文編號:4056106
【文章頁數】:6 頁
【文章目錄】:
一、個人網絡信息保護立法的模式比較
二、我國個人網絡信息保護立法現狀
三、我國現行網絡信息保護立法體系的不足
(一)網絡信息保護立法的適用范圍過于狹窄
(二)數據主體權利體系設置欠完善
(三)數據控制者、處理者法律責任制度缺失
(四)數據跨境流動規則仍處于探索階段
四、構建我國個人網絡信息保護立法制度的建議
(一)擴大我國網絡信息安全保護法的適用范圍
(二)明確數據主體權利種類、行使條件、方式以及保障措施
(三)健全數據運營者、控制者法律責任制度
(四)加快完善數據跨境流動的法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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