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企業的會計博弈分析
發布時間:2014-07-29 09:00
由于環境資源具有非排他性,環境資源的消費者不僅僅是每個自然人,還包括依靠環境資源進行生產或是產品對環境產生影響的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了環境資源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因此,環境資源的相關利益主體相當廣泛,環境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應該包括政府、社會公眾、企業經營者和股東。這些利益相關者會從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推動或抵制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
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和人們環保意識的逐漸增強,環境會計日益受到世界各國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作為環境會計的基本問題和核心內容,自然成為人們關注的首要問題。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環境會計的研究,目前,環境會計特別是其中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理論與實踐都有了較大的發展,但仍存在諸多問題,如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披露的企業比例并不高,且披露內容不完整,方式不規范;環境信息的質量較低,實用性差,真實性不高;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和準則等不夠健全;政府及公眾對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及監督不迫切、不主動等。本文運用博弈論的方法,針對環境資源的相關利益主體,對我國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進行分析,以尋求改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策略。
政府和企業作為不同的利益主體,其關注的目標一定是不一致的。企業作為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是其最根本的目標,因此,只要有利于企業價值增長的活動,企業就可能為達到目的而忽略其他相關主體的利益。而政府由于其特殊的角色地位,就必須著眼于公共事業,因此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任務,明確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為人們的日常生活和社會的長遠利益服務。那么,作為評價企業環境資源使用及保護情況和預測未來環境質量及風險的依據,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理所當然成為了企業和政府博弈的對象。在這里,假設政府對于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有監督和不監督兩種情況,企業面對政府的要求有披露和不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兩種情況,那么可以構建如下博弈模型。
在這個博弈過程中,企業如果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則要花費-5的成本,政府的監督也要花費-5的成本。但若政府監督企業是真實地披露了環境會計信息,則會給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公眾也會對企業給予一定的好評,提高企業的社會商譽,企業就可獲得收益為10。但若政府發現企業未進行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則會處以-10的罰金。如果政府無作為,不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進行任何監管,則會受到公眾譴責,遭受-1的損失。從表1可以看出,此次靜態博弈的唯一一個納什均衡是(-1,0),即企業選擇不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政府也不對環境會計的信息進行有力的監管,這便是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同時從表1還可得到,此時納什均衡的社會總收益并不是最高,只有-1,而且也不是公眾最希望得到的現狀。因此,面對這種情況,應該制定更合理的制度,對目前我國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及監督進行改進,筆耕文化推薦期刊,使得均衡向政府有效監管和企業披露的方向轉移。
因此,公眾在中間就起到了很大的潛在作用,如果面對政府的無作為,公眾采取更強烈的譴責態度,使得政府無作為的損失更多,如達到-5。如果公眾對于政府的有效監督,應給予更多的響應和支持,使政府監督的收益達到3,那么,此時的納什均衡就會向政府監督和企業披露的方向轉變,即(3,5),同時,社會的總收益也會得到顯著提高,達到8,結果如表2。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著力研究開發監督的方法,使得監管的成本降低、效率提高,也有助于均衡向最優的方向轉移。
通過上述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利益主體間的博弈分析可以看到:政府、企業、社會公眾及股東都不同程度地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起到促進作用,但同時又會在某些方面阻礙著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從企業來說,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是必然趨勢,充分、及時、可靠、準確地披露有利于企業價值的提高,有利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對政府而言,加強對企業的監督和監管,加快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準則的建立和完善,加強立法執法力度,有利于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現,有利于國家和社會;在社會公眾方面,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得越真實、充分,就越容易實現公眾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公眾對政府及企業的評價和信心都會提高,進而也會提高企業的環境商譽,政府也將更加得到公眾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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