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健的財政政策與提升財稅立法
一、由積極的財政政策向穩健的財政政策的重大轉變
縱觀世界各國的財政政策,大致可分為緊縮的財政政策、擴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財政政策三種類型。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長期實行的是穩健的財政政策,這是世界各個國家和社會所追求的目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各個國家針對一些特殊情況,而采取了暫行的或過渡性的財政政策。
穩健的財政政策既有利于財政的需求管理,又有利于財政的需求供給。積極的財政政策是一種典型的凱恩斯主義需求管理政策,其核心和內容都是圍繞激勵需求而采取的政策措施。當前我國宏觀調控的主要問題不只是消費需求不旺,還包括供給需求結構不合理。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可以克服積極的財政政策時代那種以國債投資為主的單一的財政支付手段。
二、穩健的財政政策的基本內容、性質、地位
(一)我國實行穩健財政政策的基本內容。概括地說:(1)控制財政赤字。截至2003年,我國政府赤字達2916億元,相當于當年國民收入的2.5%,超過了一般的警戒線。從2004年開始,筆耕文化傳播,財政赤字有所下降,但是離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2)推進改革。只有改革才能發展;深化改革才能科學發展;改革需要財政支持、付出成本;改革產生效益,增加財政收入。(3)調整結構。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與消費結構、城鄉結構、供需結構,尤其是實現農、輕、重結構,這是戰略任務,是財政收入的源泉。(4)增收節支。這是長期的財政方針,我們決不能實行一邊任意擴大支出,一邊隨意減少收入的自殺政策,以實現財政收支平衡。這四項內容相互聯系,缺一不可。穩健的財政政策與積極的財政政策的根本不同點是:穩健的財政政策不僅包括財政收支供給與需求總量的調控平衡,而且還包括社會、經濟、教育、文化等結構的調整與均衡發展。
(二)我國實行穩健財政政策的性質。穩健的財政政策既不是擴張的,也不是緊縮的,而是在財政預算收支上有壓有保,有保有限,有嚴有寬;在項目建設上有上有下,有長線有短線,壓與保、嚴與寬、下與上相結合,適度在其中;始終保持預算收支基本平衡、結構均衡。穩健的財政政策是平衡的、勻稱的財政政策,它既不 “缺位”,也不“越位”,可以稱之為“中性”財政政策。
三、穩健的財政政策需要嚴密的、持久的法制保障
(一)穩健的財政政策既為財政法制建設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又為提升財政法制建設創造了更有利的條件。所謂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是由這種基本的財政政策的內在結構的嚴密性、發展的協調性以及操作的可靠性所決定的。它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實行民主理財、法制管財、公開用財、實行征信制度。所謂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是由這種基本的財政政策的長期性、根本性所決定的。財政法制建設不是朝令夕改的暫時規定,而是具有經常性、持久性的財政規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也是與穩健的財政政策的長期性、根本性相一致、相符合的。
(二)按照穩健的財政政策的立法要求,必須加快財政法律的制定、修訂步伐
穩健的財政政策是一個系列或系統的財政機制,它注重的是綜合效益,因此要求相應的財政立法必須完善,財政法制環境必須優良。按照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應在5年內完成和基本完成76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規劃,其中財稅法律占8件,約占10%.然而時過兩年了,卻還沒有一件財稅法律出臺,面對基本性的財政政策的轉變,財政法的制定與修改必須加快步伐。
(三)穩健的財政政策既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政策,又是推進和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的重要方針
事實證明:積極的財政政策在發展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關系和作用方面,遠不如穩健的財政政策更為重要。而公共財政體制不僅是市場經濟體制國家的必然選擇,也與穩健的財政政策一拍即合。公共財政既能完整地體現黨和國家的施政方針和政策,又能全面體現政府的職能[1],還能按照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運作,因而更有利于依法治稅、民主理財;更有利于調節國家與社會分配,構建和諧社會;更有利于在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環節獲得良性循環發展。比如:從2005 年起,財政部對去年超收的5300億元的財政資金的計劃安排,就充分體現了穩健的財政政策與公共財政的關系。按照財政部的安排,在5300億元中,中央可支配的是2250億元,在2250億元中,1050億元將用于退稅,405億元用于退耕還林,還有增加對農民的扶持、減免農業稅需要158億元。在社會保障方面,增加100億元的社保基金,總共是166億元。此外,轉移支付、扶持中西部需要33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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