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將幼兒園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落實《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教育強省率先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的決定》精神,進一步推進江蘇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現就幼兒園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問題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幼兒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國民教育和終身教育的奠基階段。發展幼兒園教育對于科學地促進兒童早期身心全面健康發展,普及義務教育,筆耕論文新浪博客,提高國民整體素質具有重要意義。
二、幼兒園是對3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系統的、正規的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
幼兒園教育旨在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等諸方面全面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幼兒園教育年限一般為3年。
三、堅持“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動員、支持和依靠企事業、個人和社會力量,多層次、多渠道、多模式地辦園所,發展幼兒教育事業,以滿足社會需求。
四、幼兒園教育實行地方政府統籌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在農村地區(指鄉及鄉以下地區)實行縣鄉共管的體制。
五、幼兒園教育應納入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其他各類教育統籌管理、協同發展。地方政府要協調各部門,整合各類資源,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的相關政策和法規,依法保障幼兒教育事業健康發展,保障幼兒教師在工資待遇、社會保險、評選先進、職務評聘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六、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幼兒教育發展規劃,制定并實施相關政策,促進本地區幼兒教育均衡發展。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幼兒教育規劃、布局調整、公辦幼兒園的建設和各類幼兒園的管理。鄉(鎮)人民政府承擔發展農村幼兒教育的責任,負責籌措經費,改善辦園條件,辦好鄉(鎮)中心幼兒園。
七、地方政府要舉辦一定規模和數量的公辦園,發揮公辦園在貫徹幼兒教育法規、傳播科學教育理念、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培訓師資和指導家庭、社區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和輻射作用。
八、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的幼兒教育工作。按照國家和省關于幼兒園教育的有關規定,切實履行主管職責,加強對各類幼兒園辦園條件、課程實施、人員資格、教師待遇、質量評估等方面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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