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行為理論維度中的世界要素
發布時間:2014-07-27 07:21
一、言語行為理論概述
英國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于1923年首先提出了言語行為(speech act)這一概念。指人們為實現交際目的而在具體的語境中使用語言的行為。言語行為理論則是英國哲學家奧斯汀首先提出的。1957年他到美國哈佛大學去作講座,以《以言行事》為書名發表了講座的全部內容,在其論述中,貫穿了一個思想:人們說話的目的不僅僅是為說話,當他說一句話的同時可以實施一個行為。言語行為理論的基本出發點是:人類語言交際的基本單位不應是詞、句子或其他語言形式,而應是人們用詞或句子所完成的行為。他的言語行為理論認為:人們在以言行事,說出某句話便是做出某件事,說任何一句話時,人們同時要完成3種行為:以言表意行為(the locutionary act)、以言施事行為(the illocutionary act )、以言取效行為( the perlocutionary act )。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把語言研究從以句子本身的結構為重點轉向句子表達的意義、意圖和社會功能方面,從而突出了用語言做事或言語的社會功能。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創立后立即引出了大量哲學論述。其中美國哲學家塞爾的影響最大,他將言語系統化,闡述了言語行為的原則和分類標準,提出了間接言語行為理論(indirect speechact theory)這一特殊的言語行為類型。正是通過他的努力,才使言語行為理論成為當今語用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在言語行為理論逐漸完善的過程中,其對文學研究也提供了一個新的思路,讓我們在新的維度中對文學要素進行了再思考。
二、言語行為理論維度中的“世界”要素
世界是文學活動的基本要素之一,文學與世界的關系一直是文論關注的焦點,它已成為探討文學意義和價值的重要基礎。在我們熟知的文學觀念中,要么將文學定義為對世界的摹仿,要么認為文學卓然獨立于世界。它們大多忽略了文學與世界之間互文的、動態的、“相互性”的關系。而言語行為理論的提出和發展則改變了這一狀況,它把文學視為一種言語行為,一種以社會規約為恰切條件的述行,一種作者、文本、讀者與社會規約之間的話語互動。這樣,文學話語并非“反射”或“指涉”某個外在的純然客體的中介物,而是像日常言語行為一樣,創造了自己的文本世界,同時也參與了對物質世界的建構。
傳統的摹仿說認為,文學作品的摹仿性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它所創造的形象反映了某一公認的歷史、社會或心理現實,如魯迅對五四時期種種人性弱點的揭露,《紅樓夢》對封建主義末期封建家族走向衰落的揭示,或者張愛玲對女性細膩心理的描述等等;另一方面,它是一種對理想的、“形而上的”現實的展望。
在言語行為理論的維度中,文學擺脫了附著于現實、附著于日常語言的地位,它因此成為理解文學與現實關系時與摹仿說、表現說、客觀說、實用說(艾布拉姆斯的四分法)等并列的新維度。上述四說的共同點在于總是假設存在著某一時間上“先在”、空間上“位于語言外部”的原初可供文學參照和摹仿的東西。被摹仿者與摹仿者之間構成本質與非本質、中心與非中心的二元對立。即使是在看起來與摹仿論相對的表現論那里也同樣是以“文學即再現”為假設的,它不過是將再現的對象由客觀世界替換成了作者的創造性個性,即心理現實。在早期將這一理論引人文論的學者那里,筆耕論文新浪博客,仍然維持文學與哲學、虛構話語與日常話語之間二元對立的等級關系,現實仍然是文學不可撼動的指涉物和摹仿對象。塞爾(John Searle)在其《虛構話語的邏輯地位》一文中提出文學是對日常言語行為的摹仿,而且這種摹仿正如低級序列、簡單行為常常摹仿更高級的序列和復雜的行為一樣。在這里文學的摹仿對象已不是客觀物質,而是描述現實的日常話語或“自然語言”。
斯坦曼則將文學闡釋與言語行為的“言后行為”聯系起來。在他看來,虛構話語中存在一條原則將非虛構話語中的言說行為、命題行為和言外行為懸置起來,虛構話語要想有意義,作者又必須佯裝實行命題行為和言外行為,即“佯裝報道有人正在實施言說行為,命題行為和言外行為”。因此,虛構話語寄生于非虛構話語之上,或者說“倒騎在非虛構話語的背上”。雖然斯坦曼承認虛構話語的言說行為和非虛構話語一樣具有同等的意義,而且這種意義不是來源于對存在的或曾經存在的事物的指涉,而在于話語產生的言后行為。但是他給虛構話語貼上“虛假的”或“摹仿的言語行為”的標簽似乎又使文學的地位降到了原點。至此,在文學與世界、文學話語與日常話語之間都隱含著一個二元對立的等級制,而且認為文學永遠處于依附的、次要的地位。
文學言語行為理論則認為,文學絕不是對現實的被動反映,不是社會規約的附庸,它同時也創造自己的文本現實,影響甚至塑造社會現實。德里達認為,文學通過語言產生了一種啟迪的力量,一種在某種程度上與司法語言共有的力量:它不僅教會我們更多、甚至是“基本的”關于所有寫作及其闡釋時的哲學和科學局限性,而且甚至“可能超過它們,質詢它們,‘虛構化’它們”。
作為虛構話語的文學,它又是怎樣創造世界的呢?伊瑟爾的解讀比較有代表性。文學要具有吸引力,就必須帶給讀者一些新的東西。因此文學不可能以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為自己的主導思想,相反它常以打現有制度的擦邊球來作為自己的出發點。伊瑟爾明確表示:“虛構話語具有言外行為的基本屬性”,一方面,它關涉規約;但另一方面,它又引領讀者理解文本得以形成或述行的選擇機制,進而使得讀者生產出文本的實際意義,最終達到文學成功述行的目的。虛構話語正是通過解除所選擇的規約的實際功能而產生效應:“我們的言語行為需要的是縱向規約,但是不同規約的橫向組合又能使我們完全看清我們怎樣實施行為。在他看來文學文本既不復制世界,也不與世界唱反調,它將既存的意義模式進行重新安排和重新分等。任何語言都有自己的語境和規約,以此形成話語并受其制約,文學也不例外。文學離不開世界,否則文學話語便無法生成,更無法成功交流,最終也就失去了作為話語的意義。在言語行為理論的維度中,將文學視為言語行為:一方面,文學創造自己的世界,或者改變原有世界;另一方面,世界又是文學成功述行的首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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