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法律體系新《工傷保險條例》是我國當前工傷保險的基本法律依據,但它屬于行政條例,法律約束力較弱,立法層次較低。我國應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和《勞動法》,制定“工傷保險法”,以專門法的形式確立下來,提高工傷保險的立法層次,加大其執行的效力。同時,新《工傷保險條例》中并無專門關于農民工參與工傷保險的準則,考慮到農民工的特殊身份以及社會處境,有必要制定專門的規章條例。為農民工量身定做工傷保險規章條例不僅能更好地維護其權益,而且也體現了國家對這一特殊群體的關注與關心,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可針對農民工工傷保險問題,如工傷保險認定范圍、工傷保險處理程序以及工傷死亡待遇標準等多方面,制定專門的工傷保險條款。對于部分不合理的條款,應進一步改進、完善。(1)簡化維權程序。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維權步驟繁冗,花費時間漫長,維權成本高,應當簡化工傷維權程序,縮短各步驟所耗時間,將“二審”合為“一審”,若有異議,直接提交法院處理。可效仿德國,在人民法院內部建立勞動法庭,及時處理爭議 。
(2)多主體共擔保險費。目前,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獨立承擔,這或多或少造成用人單位負擔過重。基于工傷保險有較強的社會效益,應考慮由國家、用人單位與雇員共擔費用。通過制定一個合理的比例,用人單位與雇員嚴格按照比例上繳工傷保險費,既讓農民工知道工傷保險的存在,也讓其分擔用人單位的負擔,提高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
(-)加大對工傷保險的宣傳力度以及對違反工傷保險條例的處罰力度1.當前大部分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意識薄弱,加強工傷保險的宣傳勢在必行。根據調查的結果,農民工了解工傷保險的有效途徑依次為雇用企業宣傳、報紙、電視和網絡。當地政府可以在企業內部或是社區通過開展工傷保險的安全培訓或是現場咨詢,同時輔之以報紙、電視和網絡等新聞媒介的大力宣傳,使依法維權、侵權必責、違法必懲的觀念深人人心,既提高農民工工傷保險在整個社會中的認識,又增強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意識,切實保證農民工的勞動保障權和勞動保護權的實現。
2.強調以人為本,簡化工傷保險的理賠程序。
我國工傷維權步驟繁雜,時間冗長,有的得耗上五六年。在這段時間內,傷者很可能會舉步維艱,難以維持正常的生活。我國工傷保險的理賠工作可借鑒德國的無責任工傷保險。即在工傷事故中,無論是誰的過失,雇主均要承擔責任,雇員無須給予任何證明或法律訴訟,就能獲得賠償。這種制度極大地縮短了工傷維權所耗的時間,有助于及時維護受傷員工的正常生活。我國政府應進一步貫徹以人為本的觀念,簡化工傷保險理賠程序,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3.增強執法力度,加大對違反工傷保險條例行為的處罰力度。工傷保險制度能否有效地實施、農民工的工傷案件能否及時地處理,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有關政府部門的重視程度。各有關政府部門應加大對工傷保險及農民工的關注力度,不定期地探視農民工最真實的生活,與農民工溝通交流,查閱相關農民工工傷保險處理不善的資料,等等。在提高重視程度的同時,還要注重強化執行力度。加強執法力度,對工傷保險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的監管督促,追求辦事“快、準、狠”,努力為農民工辦實事。
一旦發現企業未及時足額上繳工傷保險費,應加大懲罰力度,筆耕論文新浪博客,可效仿“缺一補十”的做法。
(三)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切實做到城鄉一體化帶有強烈的身份制色彩的戶籍制度一直以來就是造成城鄉居民身份差異的根源。改革戶籍制度是破除這種差異的唯一渠道。目前,我國農村戶口要轉為城市戶口受到了嚴格的指標限制,一般要通過上大學、參軍、招工等方式實現。而且,長期的二元戶籍制度管理造成了城市與農村在經濟、生產、生活以及居住環境上的差異,使得農民工長期處于社會的“邊緣地帶”,受到排擠與歧視,農民工享受不到應有的工傷保險待遇。當前,我國應拓寬農村戶口轉化為城市戶口的途徑,放寬對戶口轉換的限制,并逐漸弱化戶籍制度,直至將其廢除,真正做到城鄉一體化,城鄉不分家,平等對待城市與農村,讓農村也享受與城市一樣的待遇,保障各種資源在城鄉間的合理流動,讓農民工成為真正意義的“工人”,享受平等的工傷保險保障。
(四)強化落實工會職能,切實維護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充分發揮工會的指導作用,進一步完善工會職能。我國政府應進一步規范工會組織,完善其職能,盡其最大努力維護農民工的權益。工會組織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之間應通力協作,既要做好工傷保險的宣傳活動,監督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情況,又要進一步落實強制企業參保的措施。工會組織可借鑒德國同業公會的做法,在監督企業的同時,也為企業提供安全生產技術上的咨詢與指導,設立健康中心,為企業員工進行免費的健康檢查。工會組織與政府部門在農民工發生事故時,及時對他們進行援助,對于受傷嚴重者,立馬送其人醫院救治,醫療費用先從社會保險基金中支付,再對其進行工傷認定。若認定結果不屬于工傷范疇,則由社會保險機構向受傷員工及其家屬或企業進行追索。對于經濟極度困難的家庭,應給予減免或允許其分期付款。工會組織除認真負責事故方方面面外,還應給予企業必要的指導幫助,積極預防工傷保險事故的發生,強調工傷保險事前預防的重要性。從長遠看,做好預防措施,減少工傷事故才真正有利于農民工,有利于國家。
(五)實行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生產經營準入制工傷保險是我國政府推行的社會保險項目之一,要求符合參保條件的企業必須無條件地繳納工傷保險費。因此,在企業辦理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時候,可要求企業先預付一筆工傷保險費或進行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若企業未來不履行繳付或未進行擔保時,就從預付的工傷保險費中扣除;或者由社會保險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將企業與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等值的資產進行扣押、拍賣。此外,為保證每個員工包括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可將是否參與工傷保險作為企業上市條件之一,在對企業進行上市資格審查時,對其工傷保險參保情況進行調查,一旦查明企業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就不予核準上市。以此來提高企業參保的積極性、主動性。
本文由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編號:5191
本文鏈接:http://www.malleg.cn/qitalunwen/51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