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小額信貸保險發展研究
第一章 緒論
資源是稀缺的,引導金融資源合理有效的分配是政策必須解決的問題。目前我國的金融資源主要集中在發達地區,大中型企業和富裕階層掌握社會資源較為豐富,獲得金融服務的機會較多,而中小微企業以及貧困、低收入人口等弱勢群體,難以獲得金融資源,現存的金融體系難以滿足其金融需求。所以,發展普惠金融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讓那些被排斥在正式金融體系之外還未獲得現代金融資源的客戶能夠獲得金融服務,讓現代金融服務更廣泛地惠及廣大人民群眾,加強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促進金融市場的整體健康發展。
盡管小額信貸公司數量日益增加,貸款余額也隨之上漲,各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也越來越注重開展小微金融服務,成立了專門的小微金融事業部,但這些似乎并沒有緩解小額信用貸款供不應求的現象,仍然有許多寄希望于小額信貸以解燃眉之急的客戶不能申請到資金。為了滿足日益增長的小額信貸需求,發展普惠金融,保險公司進行了金融體系與產品創新,走在了時代的前列。2008 年,保險機構零星試點小額信貸保險,保險公司在實施過程中發揮了主導作用。2008年 8 月,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商業銀行合作推出“平安易貸”業務,貸款金額最高限額可達個人月收入的 7 倍,最低限額為 1 萬元。在杭州商業銀行發放個人小額信用貸款的過程中,若出現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由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商業銀行代借款人償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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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othy R. Lyman,RichardRosenberg(2003)在全面研究了小額信貸的性質、作用和監管措施后,認為小額信貸對消除貧困起到了正向的作用。Richard Rosenberg 和 Robert Peck Chistend(2000)也得出過類似結論。Christen,Rhyne 和 Vogel(1995)認為只有提供小額信貸服務的機構脫離了政府、國際機構和社會公益組織能夠獨立存在和發展,這種小額信貸才是可持續的;他們認為小額信貸的兩個基本原則是:可持續性和服務范圍更廣的覆蓋性。關于小額信貸的風險控制和成本研究方面,Woller 和Woodworth(2001)指出,雖然較高的利率可能不會妨礙小額信貸的延伸,但可能會導致政治風險與金融風險增加,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小額信貸不斷發展,小額信貸保險也隨之出現,國外理論界對小額信貸保險這一比較新的險種進行了積極探索。發展小額信貸的瓶頸在于如何提高低收入者的信用等級,使他們躍升到更高的、更易獲得貸款的信用等級中,小額信貸保險的出現正好解決了這一問題。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服務形式,小額信貸保險不但保障了個人和中小微企業所有者的擴大再生產,同時還幫助銀行避免了發放貸款無法收回的風險。
小額信貸保險的總體研究方面,宋紹強(2010)認為小額信貸保險的發展幫助銀行消除了發放貸款的擔憂,他利用經濟學原理分析了小額信貸保險發展的有利因素,初步提出了對小額信貸保險的發展建議。因我國的小額信貸保險在農村地區開展較早,俞愛平、張軍璞(2008)指出小額信貸保險業務的不成熟和農戶的認知不足制約了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張猛(2010)調查了國外小額信貸保險發展的情況,并對其中好的發展經驗進行了借鑒,針對我國國情給出了結論,我國需要并且可以發展小額信貸保險,針對性地提出了適合我國的小額信貸保險發展模式。李婷(2010)認為小額信貸保險的介入,對于小額信貸業務在農村地區的發展起到了“帕累托改進”作用,說明了小額信貸保險作為一種優秀的風險保障管理工具,創新了銀保合作的方式,更是服務三農的新途徑,小額信貸保險的出現能夠達到客戶、銀行、保險公司的三方共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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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小額信貸保險相關概述
小額信用貸款,即小額信貸(Micro-credit loans)是一種主要以個人和家庭為核心的消費類或經營類貸款,貸款數額一般為一千元以上,這種貸款的服務對象主要為中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小業主、小作坊主、有固定薪酬的人士等。小額信貸的風險較大,一般要對借款者的個人信用情況、收入情況、經營情況等做詳細的調查,以降低回收貸款的風險。小額信貸和小額信貸保險實際都屬于微型金融的范圍。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ial)最早是由聯合國在 2005 年宣傳小額信貸期間提出的新概念,其宗旨是要為所有處在目前金融體系邊緣的群體提供其所需求的金融服務,將金融體系邊緣群體納入整個金融體系,普惠金融具有機會平等的要求和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小額信貸、微型金融、普惠金融的關系如下圖 2.1 所示。

小額信貸保險是以投保人的信用風險(即違約風險)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所以其屬于信用保證保險中的保證保險。小額信貸保險的保險責任為,如投保人(借款人)未能按照與被保險人(貸款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履行償還貸款的義務,且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超出保險合同中所約定的期限后,保險人對投保人未償還的全部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按照保險合同中的約定負責賠償。在小額信貸業務中,通常借款人作為投保人對自己的違約風險投保,被保險人為銀行,以此增加自己貸款的成功幾率。若銀行作為投保人,保障自己所借出的款項如期收回,被保險人也為其自身,這種情況下屬于貸款信用保險,通常應用于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或大型企業之間發生貸款業務時,不屬于本文討論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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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信貸保險的本質即保證保險,而保證保險是從保證擔保制度演變而來,是對擔保制度的創新,兩者必定存在著相似之處。小額信貸保險與保證擔保合同有著相似的目的,都是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債務在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還能夠向保證人要求而得以實現,兩者都補充和加強了債務人履行合同的能力,增加了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兩者在合同上均存在不確定性,因為只有在債務人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時,保證人才代替債務人履行合同的義務,如果債務人已經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自己的義務,則保證人的責任會隨之消滅而無須再履行。小額信貸保險與保證擔保雖然被認為具有相似之處但二者仍在很多方面存在本質區別。
保證擔保合同的目的是確保債權人債務權的實現,保證擔保人不在合同中以追求經濟利益為目的。小額信貸保險合同是財產保險合同的一種,保護的是被保險人的財產權利,保險人通過產品將不確定的風險變成了確定的成本,這其中凝聚有保險人的勞動與智慧,所以保險人需要賺取一定的商業利潤。
小額信貸保險是一種保險產品,其法律性質是保險而不是保證擔保,相應地,處理小額信貸保險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應當是《保險法》而不是《擔保法》,處理保證擔保合同糾紛則適用《擔保法》。
保證擔保合同是單務合同,保證人在合同中只有當債務人違約時代其償還債務的責任,卻不享有權利;但小額信貸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債務人即投保人有向保險人繳納保險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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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河北省小額信貸保險市場定位................................14
3.2 河北省小額信貸保險基本內容.............................15
3.2.1 小額信貸保險責任范圍與費率...........................15
3.2.2 小額信貸保險流程......................................20
3.3 河北省小額信貸保險發展概況.............................24
3.3.1 河北省小額信貸保險保費收入情況.......................25
3.3.2 河北省小額信貸保險賠付情況...........................27
3.3.3 河北省小額信貸保險分類理賠概率統計..................27
3.4 河北省小額信貸保險發展成效...........................28
3.4.1 解決個人客戶與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28
3.4.2 幫助銀行拓展業務渠道規避收款風險....................31
3.4.3 銀保合作新的增長點.................................33
3.5 小額信貸保險市場的巨大潛力..........................34
第四章 河北省小額信貸保險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36
4.1 小額信貸保險供給方存在的問題.........................36
4.1.1 小額信貸保險經營機構成本高,風險大.............36
4.1.2 小額信貸保險的風險控制.............................37
4.1.3 小額信貸保險專業人員缺乏...........................38
4.1.4 銀保合作中出現的問題.............................38
4.1.5 小額信貸保險費率的制定..........................39
4.2 小額信貸保險市場環境問題...........................40
4.2.1 信用體系不完善造成風險信息不對稱................40
4.2.2 政府推動力度不強.................................41
4.3 操作中存在的違規現象............................41
第五章 推進小額信貸保險發展的對策建議.................43
5.1.細分目標客戶群推進費率精細化.....................43
5.2 關注重點地區加強貸后數據分析.....................43
5.3 密切銀保合作明確制度與責任........................44
5.4 強化小額信貸保險業務管理..........................45
5.5 加快征信體系建設...............................46
5.6 發展小額信貸保險踐行普惠金融.....................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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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推進小額信貸保險發展的對策建議
小額信貸保險貸款無抵押物,實際上相當于保險公司為客戶做擔保,若貸款人到期不能還款,將由保險公司代還,所以保費較高。市場的供需關系、產品本身質量、相關產品價格等都影響著產品的價格,中低收入客戶是小額信貸保險服務的主要對象,他們有大量的貸款需求,但多數銀行參與的積極度并不高,市場上為這部分人群提供的服務也十分有限,這也為小額信貸保險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條件。其次,小額信貸保險融資和一些銀行推出的個人消費貸款相比,整體融資成本較高,這是由這項業務“高風險、高成本、高效率”決定的:一般而言,小額信貸保險的客戶資產少、缺乏抵押物,信用等級水平較低,一旦償還不了貸款,損失風險高;小額信貸保險客戶申請的貸款額度小,與銀行一筆高出小額信貸保險貸款幾倍的貸款數目相比,需要付出多倍的人力成本;為了讓客戶快速取得貸款,需要加大人力資本的投入以及信息技術的投入力度。在發達地區,如香港規定的小額信貸的最高收費為 59%,韓國為 39%,美國各州都不同,大約在 27%到 40%之間,我國小額信貸保險目前的收費水平大概相當于國際收費水平的下限值。
目前小額信貸保險的市場定位不精準,對明顯有差別的客戶有時仍然采取相同的費率,,在經歷初期擴大市場規模的發展,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數據后,應當細分目標客戶群,對客戶類別、實際資金需求以及具體資產狀況進行判別,根據風險的大小、市場規模等的不同實行差異化的定價和費率。如可將目標人群細分為授薪人士、自雇人士、有房人士、有車人士、壽險投保人士等,為他們提供定位不同的產品,差異化滿足其資金需求。針對小微企業客戶,劃分不同的行業為其提供專項融資服務,提供資金的同時還可提供創業輔導服務,進一步拓展目標客戶群的行業范圍,幫助小微企業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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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將保險機制引入小額信貸業務中,保險公司推出保險產品做擔保、銀行提供資金發放貸款,政府可以起到搭建平臺的作用。地方政府為推動全民創業應當積極試點小額貸款保險項目,為更多的中小微企業和個人創業者增加融資新渠道。地方政府可以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一定額度的保費補貼,如鎖定初創期的小微企業、農業種養殖戶和城鄉創業者(含個體工商戶)。政府也可協調銀行給出低利率的貸款成本,這樣可以有效降低借款人的融資成本,解決資金問題,推動全民創業。
參考文獻(略)
本文編號:4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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