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環境經濟手段的運用
發布時間:2025-07-03 00:41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實施表明我國對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視,防治土壤污染除了采用一般污染防治手段之外,必須在治理土壤污染過程中引入環境經濟手段。本文以《土壤污染防治法》為基礎,對土壤污染防治責任主體、政府在資金方面的主體責任、基金制度及財稅金融政策等加以分析,在借鑒國外土壤污染防治經驗的基礎上,提出我國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環境經濟手段的運用和實施措施。
【文章頁數】:3 頁
【文章目錄】:
一、概述
二、以環境經濟手段推動我國土壤污染防治
(一)環境經濟政策分析
1. 命令和控制型的環境政策:
2. 激勵型的環境政策:
(二)以環境經濟手段推動我國土壤污染防治
1. 明確責任主體。
2.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3. 財稅金融政策。
三、國外土壤立法中經濟手段的運用經驗
(一)美國經驗
(二)德國經驗
(三)巴西經驗
四、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環境經濟手段的完善
(一)征收排污費制度
(二)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三)區分土地使用者責任區間
(四)引入第三方治理機制
五、結語
本文編號:4055491
【文章頁數】:3 頁
【文章目錄】:
一、概述
二、以環境經濟手段推動我國土壤污染防治
(一)環境經濟政策分析
1. 命令和控制型的環境政策:
2. 激勵型的環境政策:
(二)以環境經濟手段推動我國土壤污染防治
1. 明確責任主體。
2.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3. 財稅金融政策。
三、國外土壤立法中經濟手段的運用經驗
(一)美國經驗
(二)德國經驗
(三)巴西經驗
四、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環境經濟手段的完善
(一)征收排污費制度
(二)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三)區分土地使用者責任區間
(四)引入第三方治理機制
五、結語
本文編號:4055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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